國家醫保局建立信用評價制度 給回扣將被列入失信清單
長期以來,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控銷等行為,造成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們的看病負擔。
對此,國家醫保局近日印發《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實施信用評價制度,并將給予回扣等7種不正當的價格和營銷行為,列入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促進醫藥價格回歸合理。
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對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暫停相關藥品或耗材投標、掛網,嚴重失信的藥企將在集中采購中“出局”。
7種行為納入失信清單
“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長期存在,有的通過制造或導致醫藥產品供應緊張影響價格,有的誘導過度醫療,損害人們的健康權益。”這位負責人指出。
以藥品回扣問題為例,據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除了包括藥品回扣在內的醫藥商業賄賂問題,《意見》明確,將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其他六種有悖誠實定價的行為,列入失信事項。
為提升信用評價規范化程度,國家醫保局前不久公布了《意見》配套操作細則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將藥企失信行為分為一般、中等、嚴重和特別嚴重四個等級。其中,藥企單筆商業賄賂金額達1萬元即可被認定為失信,達10萬元的將被暫停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藥企對于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但給予回扣會喪失進入集中采購市場的機會,這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從而形成舉一反三的系統治理效果。”這位負責人表示。
在他看來,在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的行動中,國家醫保局發揮醫藥價格、招標采購等職能,積極推動醫藥回扣有效治理,其中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是重要舉措之一,可以解決傳統治理體系下,責任歸集難、處置難的問題。
與多部門共享醫藥商業賄賂案源信息
記者了解到,此次信用評價制度創新,首先體現在制度以買賣合同關系為基礎。不同于傳統基于行政管理關系的信用監管,制度主要在集中采購的市場范圍內。
“采取的做法是以集中采購平臺為依托、以守信承諾為紐帶聯結買賣雙方,引導醫療機構向誠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減少向失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這位負責人介紹,醫保部門并不對企業采取行政性的約束措施,企業愿意只在集中采購市場之外經營醫藥產品的,不在信用評價制度的適用范圍,信用評級結果也不延伸應用到公共管理領域。
一般情況下,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由醫保部門指導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制度,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為制度運行搭建平臺。但無論是醫保部門,還是集采機構,自身并不對醫藥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定性和查處,主要依托法院判決及行政部門處罰所確定的失信事實。
由此,評價基礎依靠部門協同。為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案源信息,國家醫保局將探索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交流和政策聯動機制。
9月17日,國家醫保局表示,已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了《關于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開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協同合作。
“我們將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通過調控醫療服務價格總水平、理順比價關系,使公立醫院更多通過醫務性收入獲得合理補償,降低對藥品耗材采購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賴。”這位負責人透露。
本報記者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