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回應提案“子女未滿10歲不得離婚”:不存在
昨天,有關民革中央建議“子女未滿10周歲,父母不得協議離婚”的提案引發網絡爭議。有網友點贊,也有網友質疑其不具備操作性,且有違法律法規。對此,現代快報記者從民革中央委員會拿到了提案原文,發現其中并無有關子女年齡與父母離婚相關聯的內容。對此,民革中央委員會有關人士明確表示,他們正式提交給全國兩會的提案中,對此確實沒有涉及。
然而,一石激起千層浪。夫妻協議離婚,要不要與孩子的年齡掛鉤,這個話題卻是很多人所關注的。現實的離婚案例又是怎樣的情形?昨天,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江蘇民政、法院等相關人士。
現代快報特派記者歐陽麗蓉現代快報記者項鳳華李紹富
子女未滿10歲
父母不得協議離婚?
據有關媒體報道,今年兩會,民革中央將提交一份關于修訂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議“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對此,有人說,是該重視了,離婚家庭中,孩子是最受傷害的。但也有人質疑:為了孩子,難道父母就要把痛苦的婚姻維持下去,有必要嗎?
面對爭議,民革中央則明確給出回應:提交的提案里并沒有所謂“子女10周歲”相關的內容。現代快報記者昨天了解到,今年全國兩會,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三農”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等7個專委會,將提出37份集體提案。這其中,就包括民革中央婦女和青年工作委員會提出的關于修訂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民革中央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份關于修訂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經過了幾輪的調研、討論。在此前的初稿中,的確曾經有過“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的類似表述,但在正式提交全國兩會之前,民革中央專門開會研究討論了相關提案。有專家表示這一提法可能會引起爭議,他們采納了專家意見。因而在正式提交全國兩會的最終版本中,沒有提出此建議。
江蘇去年每3分鐘
就有一對夫妻散伙
近年來,離婚數字是在上升。根據江蘇省民政廳提供的數據,2014年全省有837942對新人結婚,178899對夫妻協議離婚。這意味著5對新人結婚的同時,就有1對夫妻“散伙”。全省平均每天約有490對夫妻分手,平均每3分鐘就有一對夫婦成為路人。據統計,2014年全省離婚數比2013年多了2898對。雖然增加不多,但過去十多年來,總體離婚趨勢是逐年上漲的。
有孩子的夫妻協議離婚前,都要勸
婚姻登記處:
有孩子的夫妻協議離婚前,都要勸
以南京為例,協議離婚夫妻的平均年齡是39歲,其中,男性是40.2歲,女性是37.8歲。從離婚年齡上看,中青年是離婚的主力軍,25-40歲離婚數占離婚總數的54.5%以上。
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分析,這個年齡段的,一般孩子都在上學,尚未成年。父母一旦離婚,最受傷害的肯定是孩子。
南京市玄武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對孩子沒有成年的,我們肯定是要勸說和調解的,談談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希望觸動他們心里的那根神經,有的確實能聽進去,也就不離了。”
孩子未成年,不會輕易判離婚
法院:
孩子未成年,不會輕易判離婚
昨日,現代快報記者咨詢了多位長期代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他們一致的觀點是,法院對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第一次受理后,一般都不會輕易判決離婚,大多是第二次接到起訴并受理后,才會根據情況判決是否準許離婚。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到底依據哪些條件來判斷是否準許離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據江蘇省高院民庭一位長期從事婚姻家事審判的法官介紹,其實法院在審理以離婚為訴求的案件時,并非是第一次受理都不判離婚,無論雙方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因為這不是判決依據。法官的主要依據是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破裂,即使有未成年孩子,而且是第一次提起訴訟,法院也會支持離婚。即使雙方沒有孩子,感情尚未破裂,第二次受理后,法院也會盡力調解。
不過,這位法官承認,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起訴離婚,法院在依據相關判決準則的基礎上,會更多考慮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當然也就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未成年人跟誰生活
以孩子為中心考慮
據江蘇省高院民庭的一位法官介紹,結婚可以說是兩個人的事兒,但離婚并不是兩個人的事兒,因為孩子的未來可能因此而改變,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離婚后未成年子女跟誰一起生活,一直是婚姻案件爭議的焦點。從法院的角度,最后判定孩子跟誰生活,主要是圍繞孩子來考慮,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孩子的利益,重點關注對孩子成長的影響,要最大限度地保證父母離婚后,他們跟誰生活更能有利于健康成長。
江蘇省高院一法官稱,經過法院調解,父母雙方還無法達成一致的,法院會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裁決。
不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隨其生活的,法院在綜合評判時,有下列一些情形的,會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江蘇省民政廳:
建議設立婚姻緩沖期
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孩子是維系家庭的紐帶。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不能因父母離婚讓孩子受到傷害,但這樣的好意,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現在很多人離婚太隨意了。現在約有三分之一的離婚者是一時沖動所致,加上婚姻的隱蔽性強,有的雙方離婚連父母都不知道,更不要說單位和其他人了。婚姻失去監督,變得撲朔迷離,離婚隨意性也越來越大。”
新《婚姻法》減少了婚姻限制條件,登記制度也很簡化,一定程度上也催化了“閃婚”“閃離”。這又給《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思考:婚姻自由的尺度究竟應該有多大?江蘇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分析,在尊重個人權利自由的基礎上,應該建立有效的機制,來穩定婚姻家庭關系,比如設立婚姻緩沖期。“離婚分居期或稱離婚熟慮期,在世界各國都已成為共識,很多國家都是離婚前先分居,大家冷靜一段時間,有的冷靜下來,也就不離了。國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責任來引導婚姻。”他還建議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上,體現公平,對過錯方給予懲罰,保護婦女兒童,維護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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