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包裝”背后有“真風險”
老字號品牌被“假盒轉售”的案件為企圖以新手法來“搭便車”的商家敲響了警鐘。商品銷售者應當充分認識到“假盒轉售”的違法性,糾正“銷售正品肯定合法,包裝問題無足輕重”的思維誤區,尊重商標權人知識產權。
端午節剛過,一則與粽子有關的商標侵權案件迎來終審宣判。在該案中,被告訂購帶有“五芳齋”商標的假冒禮盒,將散裝正品“五芳齋”粽子裝入該禮盒中出售。法院判定這種“假盒轉售”行為侵犯了五芳齋公司的商標權,責令其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作為共同被告的假冒禮盒制造商,也被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此前,行政、司法部門曾在多個案件中對類似的“假盒轉售”行為予以懲處。總體來看,相關法律裁決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引導公平競爭,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形象,也有利于為老字號適應新環境、煥發新價值提供法治支持。
與傳統假冒行為不同,“假盒轉售”者銷售的不是假冒偽劣商品,而是其購進的散裝正品。經營正品也會違法嗎?不少人或許會有這樣的疑惑。
在道德和法律上,被告被追究責任其實并不冤。首先,擅自印制帶有他人商標的禮盒,意味著偽造商標標識。這種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再看銷售環節的行為,禮盒裝正品的品質可能高于散裝正品,這種情況下,以散裝商品和仿制禮盒來冒充品質更高的禮盒裝正品,是一種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也會損害商標權人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價值。
即便散裝正品與禮盒裝正品的質量基本相同,也不能作為“假盒轉售”的理由。按照市場規律,禮盒裝正品的價格通常高于散裝正品,能帶來更高的品牌溢價。品牌溢價來自于商標權人打造和維護品牌的努力。例如,對品牌形象的精心策劃,對商品質量的嚴格管控,提供優質配套服務,開展大規模廣告宣傳等。整個過程既需要經濟投入,也需要商業創意、時間積累。因此,由商標權人獲得相應的品牌溢價,符合公平原則和市場倫理;利用帶有他人商標的假禮盒來奪取他人的品牌溢價,顯然不當。此外,假包裝的制造、儲存、流通并未經過品牌方的審核檢驗,容易出現質量不達標、標注不規范等問題,同樣會導致商標權人的商業信譽及品牌價值被玷污、貶損。
可見,使用假包裝來轉售正品,也是一種不正當行為,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與傳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相比,“假盒轉售”的情節惡劣性、后果嚴重性通常要略低一些。司法、行政部門在確定處罰力度和賠償額度時,也考量了這一因素,遵循了比例原則,確保了過罰相當。
此次案件為那些企圖以新手法來“搭便車”的商家敲響了警鐘。商品銷售者應當充分認識到“假盒轉售”的違法性,糾正“銷售正品肯定合法,包裝問題無足輕重”的思維誤區。產業鏈上游的包裝制造方和下游的商場、網絡平臺也應提高警惕,事先核查合作方使用相關商標的資質,避免為新型仿冒行為提供幫助,謹防卷入商標糾紛、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和后果。
從品牌方的角度看,在積極維權的同時,不妨以“多檔可選、適應大眾”的價格為消費者和經銷商提供包裝禮盒、包裝服務。這樣既可以減少“假盒轉售”的經濟誘因和尋租空間,也可以滿足多元市場需求,獲得更多消費者青睞,不失為一種妥善的選擇。
近年來,轉售正品引發的商標糾紛在多個行業、多個地區都曾出現。法律界可在司法審判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梳理、闡明相關規則,為產業界把握正品轉售的法律邊界提供更精準、周全的合規指引,為商標權益保護與商品正常流轉的兼容、兼顧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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