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牙費用高?國家醫保局最新部署來了!
《征求意見稿》共四部分12條,重點是規范口腔種植收費方式,整合種植體植入、牙冠置入等相應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圍繞種植牙全流程做好價格調控,降低公立醫療機構口腔種植醫療服務的偏高價格,加強民營醫療機構口腔種植價格監管和引導;組織實施種植體集中帶量采購,廣泛發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與集采并準確報量。
規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和耗材收費方式
有序推進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技耗分離”。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口腔種植醫療服務,主要采取“服務項目+專用耗材”分開計價的收費方式。即種植體植入費與種植體耗材系統價格分開計價;牙冠置入費與牙冠產品價格分開計價;植骨手術費與骨粉價格分開計價。
對于目前耗材合并在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收費的情況,實行“技耗分離”時,應按照扣減相關耗材線上采購均價的方式,同步下調項目價格。
引導種植牙牙冠形成合理價格。種植牙牙冠實行掛網采購,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自主選擇,并按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由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在省內對臨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組織競價掛網,通過競爭形成合理市場價格,其他材質參照全瓷冠的價格掛網。國家醫療保障局指導其他省份實施價格聯動,限價掛網,促進牙冠價格陽光透明。
對于醫療機構自行加工制作種植牙牙冠的,由醫療機構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務等為基礎,按照適當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確定價格并掛網,與競價掛網牙冠的比價關系保持在合理區間。
規范整合口腔種植價格項目。按照“產出導向”的基本原則,整合口腔種植涉及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其中,一期植入手術(種植體植入)和二期手術(放置愈合基臺)等合并為種植體植入;牙冠置入服務,包括印模制取、頜位關系記錄與轉移、基臺和牙冠安裝、調試修改等,合并為種植體的牙冠置入;種植牙配套實施的植骨手術、軟組織修復、植入體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務,設置獨立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對于全牙弓修復種植、上頜竇植骨等復雜種植手術,可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上體現差異。
醫療機構為確保缺牙修復精準度,利用醫學影像等各類檢查手段和數字技術、人工智能等構建虛擬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術導板的,按照服務產出分別設立相應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具體的口腔種植等缺牙修復類醫療服務立項指南由國家醫療保障局另行發布。
強化口腔種植等醫療服務價格調控
圍繞種植牙全流程做好價格調控工作。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以單顆常規種植為重點,明確全流程價格的調控目標,指導集中帶量采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及加強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調控等整治工作。
將全流程價格中種植體植入手術及牙冠置入價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檢查設計價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體現整個種植牙服務中的技術勞務價值。
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指導。種植體植入費、牙冠置入費、植骨手術費等口腔種植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在規范價格項目的同時,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導價。
堅持有升有降,理順相關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群眾反映強烈、費用負擔重的種植體植入費、牙冠置入費、植骨手術費以降為主。其中,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指導價顯著高于本地區民營醫療機構平均價格的,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專題論證、重點降價;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定價院際差異大的,要督促價格次序靠前、顯著高于平均水平的醫療機構主動回調。
穿顴手術、復雜植骨等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的項目,允許與常規種植牙手術價格拉開適當差距。固定義齒、可摘義齒等缺牙修復方式的醫療服務價格與口腔種植保持合理比價關系,鼓勵醫療機構優先為患者提供適宜的缺牙修復服務。拔牙、牙周潔治、補牙等以技術勞務為主的項目,歷史價格偏低的可適當提高價格。
加強民營醫療機構口腔種植價格監管和引導。民營醫療機構口腔種植牙等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定價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并主動在明顯區域公示價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民營醫療機構應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不得以虛假的補貼或低價宣傳等價格手段,誘騙欺詐患者。
對于區域內種植牙集采報量率高、中選產品使用率高、口腔種植費用經濟性優勢突出、評價排名靠前的民營醫療機構,由各地醫療保障局在官方網站上展示價格和費用情況,為患者提供就醫指引。
精心組織開展種植牙耗材集中采購
組建種植牙耗材省際采購聯盟。由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組建種植牙耗材省際采購聯盟,各省份均應參加。
種植牙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基本原則,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充分考慮種植牙耗材生產、供應和臨床使用等方面的特點,引導企業公平競爭。
具體采購方案由四川省醫療保障局會同各聯盟省份醫療保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集中采購以成套的種植體系統為單元,包含種植體、修復基臺,以及覆蓋螺絲、愈合基臺、轉移桿、替代體等配件。
廣泛發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原則上各統籌地區參加本次集采的醫療機構數(含民營)占開展種植牙服務醫療機構的比例應達40%以上,或本區域報送需求總量占上年度實際使用總量的比例達50%以上。
各地對轄區內具備種植牙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廣泛動員,組織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種植牙耗材集中采購,全力動員民營醫療機構參加,向醫療機構講清政策要求、群眾期盼和醫療機構的社會責任,分析集采后行業格局和患者就醫行為的變化趨勢,強調相關配套和監管措施等,引導醫療機構在與國家倡導和人民群眾期盼同頻共振中獲得發展機遇。
公立醫療機構醫生在民營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并作為負責人或業務骨干的,該公立醫療機構應督促其規范參與集采。
醫療機構需書面回復參加或不參加本次集采,不參加的要說明原因。
如實準確填報種植體采購需求量。各省分別組織省內參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營醫療機構填報種植牙耗材的采購需求。填報內容包括本單位種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采購需求量。填報需求量原則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同時前瞻性考慮種植牙需求增長的因素,確保報量準確合理,促進更好實現以量換價,便于中選企業保障供應。
對開展種植牙服務但拒不報量或報量率不足上年度實際使用量80%的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差異化價格政策,其中,種植體植入和牙冠置入手術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地區,上述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的80%;實行自主定價管理的地區,上述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不得超過本地區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平均水平的80%。
實施口腔種植收費綜合治理
探索建立口腔種植的價格異常警示制度。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以地市為單位建立口腔種植的價格異常警示制度,將價格投訴舉報較多、定價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水平、拒絕或消極參與種植牙集采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列入價格異常警示名單,并每季度在當地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公開通報。
年內多次進入警示名單的醫療機構,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集中通報;情節惡劣的,由國家醫療保障局統一曝光。
對于列入價格異常警示名單的醫療機構,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息披露、公開曝光等監管手段,促進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屬于公立醫療機構的,應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受理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持續開展口腔種植價格專項調查檢查。專項治理啟動階段(2022年8月),按照“橫到邊、豎到底、全覆蓋”的原則,全面開展口腔種植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查登記,為規范項目和價格、實施集中帶量采購奠定堅實基礎。調查登記期間發現的違規收費線索,及時查處糾正。
專項治理實施階段,醫療保障部門重點做好監測工作,密切關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和種植體等耗材的實際采購情況,以及種植牙耗材、種植牙手術價格、患者次均費用等重點指標變化,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實落細,省級醫療保障部門以省為單位形成報告報國家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