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乳粉配方注冊將更嚴格
發布日期:2023-07-11 來源:光明日報 瀏覽次數:278
核心提示: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和說明書將不得使用進口奶源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以及人乳化母乳化表述。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修訂的《嬰
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和說明書將不得使用“進口奶源”“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以及“人乳化”“母乳化”表述。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修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嚴格產品配方注冊要求,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作為嬰幼兒的“口糧”,配方乳粉質量關系著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6年,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顯著提高。隨著需求不斷上升,如何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優化審批流程、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創新等,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明確。
新修訂的《辦法》對配方注冊提出更嚴格的要求,明確禁止變相分裝,以及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如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依據不充足,申請人不具備與所申請注冊的產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等。
同時,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新《辦法》明確要求,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禁止標識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等內容。標簽、說明書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
新《辦法》還加大了對性質惡劣造成危害后果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以及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造成危害后果的罰款上限調整至二十萬元。此外,鼓勵研發和創新,結合母乳研究成果優化配方,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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