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隱藏在互聯網下龐氏騙局
P2P其實去年經歷過一輪跑路潮,涉及錢的東西都是利潤豐厚,從業者無數,各種問題都被歸結于管理問題,但是有人考慮過這個東西從本質上就有問題嗎?高息背后基本都是陷阱,無論它掛著互聯網或者其他什么光環。
本來,今年315晚會傳說有幾個靚點,包括大眾汽車和P2P網貸,但是真正播放的時候,這些傳說中的欄目并沒有出現。不過,樹欲靜而風不止。今天,新聞媒體爆出“里外貸”的問題,這家名義P2P貸款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立案調查,相關涉案人張杰、高琴、孫友衛等人已被抓獲。
P2P其實去年經歷過一輪跑路潮。涉及錢的東西都是利潤豐厚,從業者無數,各種問題都被歸結于管理問題,但是有人考慮過這個東西從本質上就有問題嗎?
P2P貸款的實質
P2P貸款往前追溯,可以追溯到民間借貸。在中國,金融業長期以來都是嚴格管制和壟斷的,儲蓄和放貸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
早期的民間借貸是純粹的中介公司,收取手續費,借貸雙方見面,辦理房產抵押等擔保手續,抵押價值甚至比銀行抵押貸款控制的還要嚴格。這是風險比較低的業務,利息也并不太高。
而隨著業務發展,民間借貸逐漸開始建立資金池,高利率吸引投資,自己去放貸,這就涉及違法和高風險。
早在80年代,高息吸收公共存款,借新債還舊債,差不多就跑路的人就大有人在,當時都是槍斃的。
社會是有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能穩穩賺到的人,不缺融資渠道,不需要向個人融資,向個人融資許以高利率的,除了從事非法行業,只有借新債還舊債一條道路。
后來民間借貸大規模崩盤,就是因為資金鏈斷裂,借不到新債換舊債。
而P2P早期和民間借貸是類似的,也是收取手續費。但是糟糕的是P2P并不能像早期民間借貸一樣提供足額的擔保,只能讓擔保公司來擔保。
擔保公司的承擔能力是極其有限的,100%擔保完全超過了擔保公司的能力,而P2P公司只是一個平臺,本身是有限責任,也無力承擔風險。就算其背景龐大,P2P公司也是有限責任,不可能無限償付。
投資人實際上是沒有保障的。
變異的P2P平臺
本來P2P貸款是一種沒有足額擔保高風險貸款,有風險但是談不上騙局。
但是一些P2P平臺開始做手腳,P2P就完全變了味道,這次被抓出來的“里外貸”屬于關聯交易,P2P融來的錢給了關聯的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和P2P平臺是同一控制人。
這等于把投資者的錢直接劃到自己名下,就是變相的高息攬儲。
還有一些P2P建立起來自己的資金池,高息吸引投資者加入,而投資者對這個資金池沒有監控能力,P2P平臺可以隨時卷款跑路。
這些手法就不是高風險問題,從開始就完全是騙局,目的是高息騙取投資者的金錢。而投資者多被高息優惠,沒有分辨能力,損失慘重。
天上掉不下來餡餅
P2P貸款從本質上看,與銀行的信用貸款并沒有什么不同。銀行也會有壞賬問題,所不同的就是銀行的利率更合理,銀行有國家的隱含擔保。
其實,銀行曾經也有過嚴重的壞賬問題,但國有銀行的背后是國家,擁有貨幣發行權,擁有足夠的資產,因此銀行的風險就不是風險。
而P2P平臺不是銀行,他們背后沒有承擔無限責任的國家。在對借款人審核方面,P2P平臺也很難比銀行更專業,即使P2P沒有惡意,全力維護借款人利益。其壞賬率也未必比銀行低,況且一些P2P貸款平臺本身就是為了詐騙而設立的。
低風險的P2P要求平臺本身有雄厚的資金,隨時可以承擔賠付責任,并且有義務和意愿承擔這個責任,它還必須有豐富的數據,可以判斷借款人的信用和償還能力以及償還意愿,降低壞賬率,不幸的是,目前這種P2P平臺目前鳳毛麟角。
所以,對普通投資者來說,要警惕任何所謂高息的誘惑,高息背后基本都是陷阱,無論它掛著互聯網或者其他什么光環。還是一句老話,天上掉不下來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