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掌摑交警”政協委員身份曝光 被拘留10日
被帶上警車的毛鐘華
毛鐘華的政協委員證
樓蘭新聞網訊(記者 馮睿 路航) “我是政協委員,誰動我一下試試?” 3月17日晚上,新疆阿克蘇地區庫車縣政協委員毛鐘華在庫爾勒被警方夜查酒駕時手拿政協委員證“任性”的說。最終因辱罵、毆打民警,被庫爾勒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0日拘留,并處罰金500元。
2015年3月17日晚,新疆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上級部門安排,在市區、國道等路段進行夜間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當晚22:50左右,跟隨民警在建國北路與交通西路負責車輛攔停檢查工作的協警艾利,看到一輛從永樂大廈往水果批發市場行駛的福特轎車,由于另一輛摩托車爭搶道路,險些造成刮擦,因此將車輛攔停。在亮明身份、說明情況后,副駕駛座上一名渾身酒氣的40多歲的男子拉開車門,就開始對艾利破口大罵“你憑什么不攔摩托車,就非要攔我們的車?”揮手就是一巴掌。
艾利依然保持冷靜,向駕駛車輛的女司機和后排女乘客說明情況,并通過對講機呼叫中隊負責人。
這名男子在同車女士的勸導和攙扶下,坐進副駕駛座,隨后又拿出一本紅色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庫車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證》,一直不停地叫囂“我是政協委員,誰動我一下試試?”圍觀群眾中,就有人在問“你是政協委員,就可以毆打交警么?”
在推搡中,這名男子還對隨后趕來的天山路中隊民警任先鋒當胸一拳。隨后,被趕到的庫爾勒市公安局恰爾巴格派出所民警帶回派出所約束至酒醒。
3月18日下午,在經過派出所民警詢問、調查、取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處以10日拘留,并處罰金500元。
據了解,此名男子,名叫毛鐘華,47歲,是2012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庫車縣第十二屆委員。
政協委員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的簡稱,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各級政協委員。法律賦予政協委員各項民主權利,如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等。但是,絕對不允許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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