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停車刺客”一再出現
從媒體報道中可知,上海當地“12345”收到的大量投訴中,不少市民的遭遇與胡女士相似,都是在路面“智慧停車”車位停放后產生了大量費用卻不知情。接受采訪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路停車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和催繳的主體是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各區前期忙于硬件建設系統完善,在催繳工作上沒有及時開展;同時,“上海停車”平臺(申城城市停車管理數字化平臺)目前也尚未上線針對注冊用戶的提醒告知信息服務,不能及時對注冊用戶的停車收費進行提醒。
事實上,在不少地方大小各異、類型多樣的公共道路停車場,很多人都遭遇過類似的“停車刺客”。除上述情況外,有的停車場收費公告牌被遮擋或并不明顯,很多車主出停車場時才知道遭遇了“停車刺客”;有的停車場以人工代替電子收費,存在私人“亂叫價”等情況;還有的停車場停車計費混亂,一再出現“天價”停車費;更有甚者,停車平臺常常與停車場庫間信息不同步,導致一邊付了費,另一邊卻還欠著費……
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攀升,對城市停車服務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為有效調控停車服務供求關系,覆蓋相關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成本,對在城區道路路邊停車的車主適當收取費用,可以理解。但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錞所稱,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共道路停車場收費由政府統一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效率以及滿足社會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補償管理或服務成本,并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也明確規定,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文件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等,接受社會監督。
就此而言,公共道路停車場收費,應該也必須遵循透明公開、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但在一些地方的職能部門和相關企業那里,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經營者往往打著“自由裁量權”的旗號,將其變成謀取一己私利的“搖錢樹”。停車服務收費既不公開也不透明,更遑論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
面對這些亂象,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相應的停車管理條例、收費標準,對路邊停車收費進行規范。但在確保公開透明等既有規范措施之外,如何暢通監督渠道、打通維權通道,讓“被刺中”的車主們不再啞巴吃黃連?如何讓監管執法真正長出鋒利的牙齒,讓“停車刺客”露頭必被打?如何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讓“智慧停車”科學引導解決停車供需難題?這些問題,還值得城市管理者深入探討,進一步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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