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藥品浪費要重點解決“大”問題
有關藥品浪費的數據觸目驚心。比如10年前就有報告指出,我國每年因藥品過期造成的浪費達1.5萬噸,僅我國每年家庭浪費的藥品價值超過100億元。經歷新冠疫情、呼吸道傳染病后,更多人養成儲備藥品的習慣,或造成更多藥品浪費。
藥品和糧食等資源一樣,任何浪費都意味著損失。譬如,生產、流通環節的藥品浪費,是相關企業的損失;家庭浪費藥品,消耗的是家庭的財力。醫保藥品浪費,也浪費了醫保資金。我國是一個資源緊缺的國家,藥品浪費對相關原材料是巨大消耗。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藥品自然要納入全面節約戰略范疇。此次五部門出臺《方案》,既是落實二十大報告要求,也是順應民心民意之舉。因藥品浪費嚴重,近年來不斷有聲音建議遏制這種浪費。
《方案》從各個環節為遏制藥品浪費開出“大藥方”,覆蓋了藥品生產、臨床用藥、藥品流通、宣傳引導、廢棄藥品管理、組織實施等各環節,形成全鏈條治理模式。當每個環節同時發力,將會帶來疊加治理效應,綜合節約效果可期。
筆者以為,要想對藥品浪費產生最大化遏制作用,關鍵要從“大”字入手。從現實情況來看,造成藥品浪費比較多的現象都與“大”有關。比如部分醫院或醫生開藥時的“大處方”,就造成部分藥品使用不完,因過期而造成浪費,令人遺憾。
客觀而言,“大處方”不全是醫生的錯,部分患者為避免多次去醫院,特意要求醫生多開藥。有部分醫生開“大處方”為了藥品提成。對此,《方案》要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開具適宜藥量的處方,不得以單純增加收入或牟取私利為目的開藥。
再如,部分藥品“大包裝”。某些藥企為了多賣藥采取的是大包裝,加之醫院藥房、藥店沒有拆零銷售,所以大包裝藥品會直接流向患者,患者痊愈藥未用完就造成浪費。此次《方案》推行藥品適宜包裝,也提出門急診大包裝藥品拆零調配。
又如,家庭“大藥箱”也造成藥品浪費。幾年前有研究報告測算,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藥箱。現在這個比例可能更高,特別是有老人、小孩的家庭,以及買藥醫保報銷的家庭,藥品儲備種類、數量更多,藥箱變大,不少藥品用不完就造成浪費。
五部門《方案》提出,鼓勵家庭醫生幫助有需要的簽約居民整理家庭藥箱,又要求藥品營銷宣傳不得誤導公眾購藥、備藥等,有望減少家庭藥品儲備。此外,適當約束職工醫保報銷的買藥行為,并健全家庭藥品回收機制,減少藥品浪費及相關成本。
也就是說,只有讓家庭藥箱變小或者說家庭儲備藥品變少,才能顯著遏制藥品浪費。簡單說,遏制藥品浪費重在供需兩個環節,只有藥企、醫院、藥店等供給端避免藥品浪費,加之消費端采購、儲備藥品不過量,藥品浪費現象就能明顯改善。總之,讓涉及藥品的多種“大”變為“小”,應成為遏制藥品浪費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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