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明確,醫生不得讓患者持處方到指定藥店購藥
1月16日,四川省衛健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院外調配處方管理的通知》要求,醫師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處方到指定藥品零售企業購藥,不得在外配處方上書寫或標識與診斷治療無關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此前,醫生為患者指定藥房購藥的情況也時有發生。2023年4月,據大河報報道,河南鄭州某兒童醫院一醫生開出藥單讓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藥房拿藥,該藥店是由企業負責經營的非公益性藥房。2023年8月25日,據光明網報道,浙江杭州一家長帶孩子去醫院看病,治療期間,被醫生指定多次前往同一連鎖藥店購買一注射液,兩個療程共花費4620元,但用藥后卻未見好轉。
馮文猛對此表示,“對于存在的一些要求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藥的現象,雖然目前未見得是普遍現象,但會帶來多方面問題,需要作為監管重點引起高度重視。”
2023年2月1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加強處方流轉管理,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
據國家醫保局數據,截至2023年8月,25個省(區、市)的約14.14萬家定點零售藥店開通了門診統籌報銷服務。越來越多藥店可以承接外配處方,但同時也將迎來更加嚴格的監管。據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不完全統計,北京、重慶、廣東、山西、黑龍江、青海等省份曾就公立醫院外購藥物的管理進行規范和整治。
2023年10月20日,浙江省衛健委曾發布《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擬將外配處方管理納入2024年度醫療質控內容,在全省開展飛行檢查。
而此次四川省衛健委強調要加強對外配處方的行政監管,要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應于2024年2月底前完善外配處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處方管理目錄,同時將定期對開具外配處方的臨床科室、醫師,以及開具的藥品品規、數量、金額等實行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