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打出組合拳 嚴監嚴管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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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證監會制定出臺了《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以及《關于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 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等多項政策文件。
證監會還發布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明確在檢查過程中對撤回上市申請的企業“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實施,也不影響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還進一步規范了現場檢查程序,強調現場檢查處理標準統一。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同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副主席李超,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人事教育司負責人張朝東解讀強監管防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并答記者問。
李超表示,將抓緊制定修訂相關配套規則,統籌推進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同時研究出臺一攬子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走好中國特色資本市場發展之路。
研究提高上市標準
《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第一責任,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為及時依法嚴肅追責。同時,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
同時,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把防范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從嚴監管高價超募。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現場檢查切實發揮書面審核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
嚴伯進表示,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周期調節。對上市公司門檻會有更加嚴格的要求,包括上市前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募投項目資金規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長期規劃,研究提高部分板塊的上市指標,將參考近年來新上市企業和在審企業的情況,指導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適度提高部分板塊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合適的板塊上市。
對于未盈利企業上市,嚴伯進指出,從實踐看,科技企業發展可能會有一個未盈利階段,這并不一定意味著這些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差,一些優質的科技企業可以通過上市更好更快成長,但絕不能是那些拼湊技術的“偽科技”企業,證監會將就未盈利企業的科技成色征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更好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打擊財務造假
增強投資者回報
《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圍繞打擊財務造假、嚴格規范減持、加大分紅監管、加強市值管理等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政策措施。包括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推動構建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防范繞道減持,維護市場信心。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凈、破發、分紅等“掛鉤”。對通過離婚、質押平倉、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等方式繞道減持的行為嚴格監管。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的股份并上繳價差。
“財務造假觸碰的是資本市場的底線,必須堅決打擊。”郭瑞明表示,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重點打擊五類行為。一是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對于造假的策劃者、協助者,都要嚴肅追責,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二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要堅決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門外,混進來的要堅決清除。三是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隨意調節利潤的財務“洗澡”行為。四是通過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進行造假的行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過程中伴隨的一系列造假行為。
郭瑞明指出,證監會將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明確離婚、控股股東解散等情形的減持規則。明確股票質押平倉、贈與等方式的減持規則。禁止大股東、董事、高管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對于違規減持將責令購回并上繳價差,對于拒不改正的嚴厲處罰。
郭瑞明表示,將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刑事方面,用好公安、檢察機關派駐證監會的體制優勢,聯合查處一批典型惡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賠付、支持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可以賠償投資者損失,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證監會將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對于主要責任人,堅決市場禁入,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堅決退市。另外,還發揮公司治理內部制衡的作用,鼓勵內部人舉報,提高舉報獎勵金額。
《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還提到,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強監管約束。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提升投資價值。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開展股份回購,引導更多公司回購注銷。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讓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覺地回報投資者,并且還要推動相關部門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納入內外部考核評價體系。對于“破凈”的公司,證監會將督促其提出改善投資價值的舉措。對于“借殼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購,證監會堅決打擊“炒殼”行為,以營造更好的市場生態。
營造風清氣正行業生態
《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督促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更加注重客戶長期回報,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嚴厲打擊股東和實控人侵害機構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為,加強行業機構合規風控建設。優化行業發展生態,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廉潔從業監管,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薪酬管理制度。
申兵指出,投資銀行要加強項目甄別、估值定價這些投行涉及的核心能力建設,真正為市場和投資人推薦質量好的、“貨真價實”的公司,同時把那些問題公司堅決擋在市場門外。證監會將完善保薦代表人分類公示制度,真正讓聲譽約束硬起來。建立健全對行賄人員的綜合懲戒機制,讓那些害群之馬人人喊打、處處受限,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
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方面,《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指出,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并重,對無視、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加強行業機構股東、業務準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與備案管理制度。
申兵指出,對于撤否率比較高和“業績變臉”等突出問題,證監會將督促保薦機構切實強化內控,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并加大對在違法違規中負有責任的投行負責人、高管,乃至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等的處罰力度,對一些涉嫌嚴重違法,特別是那些幫助造假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將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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