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神醫”“神藥”廣告1.25億元!醫藥廣告開啟強監管
北京君都上海律師事務所、生命科學與健康醫療法律部主任張文波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介紹,號稱“祖傳秘方”“神藥”的中醫藥領域,以及對患者影響深遠且治療難度大的慢性疾病以及惡性疾病領域,都是醫藥虛假廣告的“重災區”。
關鍵詞:夸大療效,“成功率99%以上”“包治百病”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據此前各地公布的“神醫”“神藥”典型案例梳理發現,“包治百病”“成功率99%以上”等夸大療效的描述是違法廣告的典型用語,違法主體呈現多樣化,醫療機構、醫藥企業、媒體平臺等均有涉及。
在河北省隆化縣醫院廣告違法案中,河北省隆化縣醫院通過互聯網發布醫療廣告,宣傳“治愈率高、無副作用”“手術成功率在99%以上”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證,被處以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望奎縣人民醫院廣告違法案件中,該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其中含有“引進最新一代體外沖擊波碎石機、肺功能檢測儀和骨密度測量儀”等虛假內容。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曾披露,當地某廣播電視臺利用其廣播頻率以養生欄目的形式變相發布的“熊膽粉”廣告中,含有大量表示功效的保證以及利用患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
打擊 “神醫”、“神藥”廣告要多管齊下
“‘神醫’‘神藥’廣告近年來出現了新的傳播趨勢,從原先的傳統媒體傳播,到互聯網社交媒體傳播,因此傳播面、受眾面更廣,也更為隱蔽,監管難度更大。”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指出,加上此類廣告最主要的受眾群體是老年人,因此帶來的損失可能更大,輕則損失金錢,重則耽誤治療。
“高額的利潤使得這些個人或者公司在法律的邊緣瘋狂活動。”張文波指出,“同時,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完全覆蓋全部的廣告形式,導致非法打擊此類廣告的法律武器不足。”
據了解,目前針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施行,當時的醫療機構以國有公立醫院為主,廣告發布形式也以傳統媒體廣告為主。時至今日,相關規定已跟不上如今醫療廣告的發展形勢。”張勇建議,應加快《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修訂,以適應違法廣告出現的新形式,同時加大對互聯網平臺、媒體平臺的監管,倒逼平臺加強自身內容審查能力。
如何避免“神醫”“神藥”陷阱?張文波建議,應加大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確保違法廣告的成本高于其利潤;此外,可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快速高效的識別篩查過濾大量廣告信息,加強對網絡平臺上傳播的非法廣告的打擊。
針對消費者個人而言,張勇表示,還要宣傳合理用藥概念,普及醫學知識,提高公眾、媒體和醫務人員的安全用藥意識和認知度,提高公眾對健康廣告的辨識能力和批判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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