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不適合按DRG/DIP標準支付的病例可申報特例單議
發布日期:2024-08-10 瀏覽次數:124
核心提示:記者從國家醫保局舉辦的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付費2.0版分組方案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對因住院時間長、醫療費用高、使用
記者從國家醫保局舉辦的“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付費2.0版分組方案”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對因住院時間長、醫療費用高、使用新藥耗(新藥品及新耗材——記者注)新技術、復雜危重癥或多學科聯合診療等不適合按DRG/DIP標準支付的病例,醫療機構可自主申報特例單議,特例單議數量原則上為DRG出院總病例的5%或DIP出院總病例的5‰以內。
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心宇表示,特例單議機制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復雜危重病例充分治療、支持新藥新技術合理應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規范特例單議標準、申報程序、審核流程、結算辦法,發揮好特例單議作用,解除醫療機構收治復雜危重病人的后顧之憂,確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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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心宇在發布會現場發言。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余冰玥/攝
黃心宇表示,統籌地區應按季度或月組織臨床專家對特例單議病例進行審核評議,根據專家評議結果可實行項目付費或調整該病例支付標準,及時予以補償。審核評議過程中要加強與醫療機構的溝通協商,做到科學公正、便捷高效。
同時,統籌地區還要對各醫療機構申請特例單議的數量、審核通過的數量等進行公告并形成機制,預計2025年7月對當年上半年情況進行公告,以后每半年一次。探索除外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新藥耗新技術在應用初期按項目付費或以權重(點數)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積累足夠數據后再納入DRG/DIP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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