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醫療轉運”等36項醫療服務收費將有據可依
發布日期:2024-11-13 瀏覽次數:39
核心提示:)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11月12日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編制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參考2023年版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11月12日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編制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參考2023年版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將現行綜合診查類價格項目映射整合為36項,在細化了現有的綜合診查類收費項目的基礎上,新增安寧療護、航空醫療轉運、上門服務費等價格項目。
缺乏相應的收費標準,一度是阻礙我國安寧療護服務發展的難題,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在此前采訪中了解到,當前的收費模式無法全面涵蓋醫療機構中安寧療護的護理服務內容,諸如心理支持、臨終關懷等項目無法收費。而隨著指南的發布,各省對接落實立項指南后,各地區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療護服務收費將有據可依。
針對系列難點、痛點,指南中明確,支持公立醫療機構補齊安寧服務供給短板,安寧療護服務項目所定價格涵蓋患者病情評估、診查、分級護理、各類評估工具使用、心理及精神疏導、情緒安撫、溝通陪伴、臨終關懷、個性化支持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
新設的“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則涵蓋了固定翼飛機、直升飛機等各類航空器為患者提供的轉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可根據航空器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折舊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情況自主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考慮到醫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該價格項目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研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國家醫保局表示,相信在價格政策調節作用下,將有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愿意與航空企業一起因地制宜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既能構建空地一體的立體救治網,快速高效調度醫療資源,提升醫院應急搶救能力,又能加快促進航空經濟健康發展,特別是為低空飛行器在醫療領域應用按下加速鍵。
國家醫保局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省醫保局做好對接落實,整合規范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制定全省統一的價格基準,指導具有價格管理權限的統籌地區對照全省價格基準,上下浮動確定實際執行的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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