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發文要求醫療機構設立專門的轉診中心
發布日期:2024-11-29 瀏覽次數:8
核心提示: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在國家衛
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醫療機構要設立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強化轉診服務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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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國家衛健委“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新聞發布會現場。國家衛健委圖
焦雅輝表示,接診醫師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在看病的過程中,根據患者病情的需要以及所在醫療機構的診療能力和水平,綜合判斷患者是否需要轉診。醫療機構轉診中心負責與相應醫療機構聯系協調,并提供預約掛號、預約或提前開展檢查檢驗項目等服務便利。轉診時,優先選擇醫聯體內的上級醫院進行轉診,如果超出上級醫院診療能力范圍,要為患者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診療。
目前,在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區的醫聯體內,上級醫院會為下級醫療機構預留一定數量的門診號源、住院床位,并且采取“轉診患者優先就診”的診療制度。
除了向上轉診,轉診中心還要為急性病恢復期、術后恢復期等患者提供向下轉診服務,經患者知情同意后,轉診至有條件的成員單位接續治療和康復,并通過定期聯合查房、遠程會診等方式來提供連續的診療服務。
《關于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緊密型醫聯體(包括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以地級市為單位,建立醫療機構間轉診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內轉診;到2027年,在省域內建立醫療機構間順暢的轉診制度,暢通患者省域內轉診;到2030年,分級診療體系發揮有效作用,為患者提供系統連續、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形成規范有序的就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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