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空調巨頭再燃戰火 格力向美的索賠500萬
庭審現場。通訊員供圖
南都訊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范貞 鄒興 為一個叫做“五谷豐登”的商標,兩大空調巨頭格力與美的再燃戰火。格力公司認為,美的公司未經許可制造、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一紙訴狀將美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和維權合理支出5510元。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支持了格力公司的主要訴求,美的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今天上午九點,廣東高院進行了此案的二審。實際上,兩家空調巨頭早已有過多次交鋒,此次由于案情復雜,案件審理了近3小時,仍未得出結果,中午十二點,法官宣布休庭,并將擇期宣判。對于是否同意和解,兩方代理律師均表示沒有權限回答。
一審判決:美的需賠償格力380萬
2013年11月8日,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珠海中院提起訴訟,并要求賠償損失500萬。格力公司所指的,正是美的公司生產的“五谷豐登”系列家用空調。
據珠海中院一審查明,2010年2月8日,格力公司申請了“五谷豐登”商標注冊,2011年,該商標被核準注冊并予公告,注冊有效期為十年。美的公司則表示,從2009年起,美的已經開始設計“五谷豐登”商標,并于2010年開始使用。
格力公司認為美的公司涉嫌侵權,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上登載的美的公司相關年度報告,認為其實際獲利超過500萬元。但在珠海中院指定期限內,美的公司以相關數據屬于該公司商業秘密為由,拒不提供。法院一審認定,美的公司正當使用的說法不成立,需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380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美的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開庭:“五谷豐登”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識別混淆?
二審開庭時,雙方都提交了新的證據。美的公司的代理律師提交的,是四份類似案件的生效判決,希望給法官作為判案參考,而格力公司的代理律師提交了10份證據。有趣的是,在庭審現場直接擺出了幾臺未拆箱的美的空調,這些空調上均印有“五谷豐登”標識。美的公司所使用的“五谷豐登”,到底能否引起公眾對品牌識別的混淆?這是二審爭議的重要焦點。
美的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2009年起,空調產品加入了家電下鄉的行列,結合家電下鄉的背景與特點,美的公司設計了多個空調系列名稱,而“五谷豐登”正是這些名稱之一。所以美的公司只是將“五谷豐登”這個成語作為敘述性使用,并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但格力公司的代理律師并不認可這一說法。他認為,如果是為了內部區分產品系列,可以使用型號代碼,而且在美的空調的面板上,“五谷豐登”幾個字比“美的Media”更大更醒目,將這一標識貼在商品上,就起到了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在法律上就是商標性使用。這足以引起公眾對品牌的識別混淆。
庭審期間,兩方火藥味甚濃,但庭審當日并無結果,最終判決仍需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