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發意見 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的意見》
新華網北京5月15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的意見》。《意見》是對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依法合規積極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有效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作出的重要部署。
《意見》明確了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的四項重點任務。一是支持在建項目的存量融資需求。按照總量控制、區別對待的原則,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借款合同并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在建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如果項目自身運營收入不足以還本付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協商,在后續借款與前期借款合同約定的責任一致、合同金額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訂借款合同。二是規范實施在建項目的增量融資。按照依法合規、規范管理的原則,對于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需要且適宜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在建項目,優先采取PPP模式;不宜轉為PPP模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由地方政府按法律要求和有關規定發行政府債券解決。三是切實做好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管理工作。四是完善配套措施。可依法合規調度國庫庫款,以解決在建項目融資與政府債券發行之間的時間差問題。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區分存量和增量實施分類管理,依法合規進行融資,切實滿足促進經濟發展和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需要。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同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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