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軟件集體被“喊停” ,法律邊界在哪兒?
打車軟件集體“喊停” 近日,濟南多輛出租車接到通知:全體駕駛員共同卸載各打車軟件,6月1日各公司聯合上路對打車軟件卸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北京交管部門約談滴滴負責人,指出其專車、快車業務違法。
打車軟件為什么會突然被“喊停”?
據官方的解釋,打車軟件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和出租車的收入。不過到目前為止,法律上并沒有要求禁止使用打車軟件,而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之間也沒有簽訂過不能使用打車軟件。
大部分專車被“封殺”是因為沒有道路經營許可證,給行業監管帶來了問題。如駕駛員注冊準入缺乏認證、提供加價議價功能、操作方式存在行車安全隱患、投訴爭議處理困難等,影響了出租車行業運價體系和營運秩序。這也是“喊停”的重要原因。
出租車公司是否有權卸載司機手機的打車軟件
司機的手機是司機的所有物,司機對其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司機有權對自己的所有物進行使用,支配。
司機下載打車軟件是自由的,不受任何法律約束,同時也屬于個人隱私,是為了增加收入。而且與出租車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使用打車軟件。司機與出租車公司雖簽訂了租賃和勞動合同,但無權干涉司機的所有權。
在法律上雖然保護了司機的權利,但司機也不能濫用打車軟件坑害消費者。不亂加價,不拒接,尊重消費者。做一個良心司機。
法規不完善還是不受重視
目前各類打車軟件實行打車大補貼的投資策略,司機們都在忙著一手開車一手搶單子,忙的不亦樂乎。但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司機朋友如果在駕駛過程中使用打車軟件,難免會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這是在中國對此行為的處罰。
在其他國家是怎樣規定的呢?例如:在英國,開車打手機者可能面臨“危險駕駛”起訴,最高可判入獄兩年。新加坡對開車打手機初犯者最高罰款為1000新元,監禁6個月;對再犯者最高罰款為2000新元,監禁1年。 由此可看出中國對于此類懲罰是最輕的,這也使得法律法規不受重視,令人堪憂啊。更令人擔憂的是司機有權下載打車軟件,同時也給了黑車鉆空子的機會。據調查,有多名乘客用打車軟件打到黑車,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不只是黑車,打車軟件也一直在鉆"法律的空子"。他們推出的“專車服務”就是租賃公司出車,勞務派遣公司出司機,司機開著租賃公司的車服務,利用互聯網技術,規避了“黑車”,但在服務上的漏洞,很難取證。服務平臺就很輕易的規避了責任。跟法律"擦邊而過"。
打車軟件的加價功能可能涉嫌違法同時忽略了弱勢群體。用過打車軟件的都知道,里面有一個加價功能就是給司機小費。這同時也給了司機挑顧客的“自由”。
長距離有補貼加價的單子比不加價的單子更有吸引力,因此不加價的單子容易被忽視,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雖然加價是雙方自愿,但是出租車行業屬于社會公用事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應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出租車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變更需要經過聽證,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征求乘客、出租車公司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私自加價這是涉嫌違法的。
個人認為公共管理部門的管理手段的發力點,應當集中在如何規范司機安全駕駛行為,以及如何遵守現行的營運規定,比如不拒載、不加價等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弱勢群體,并不是所有人都會用打車軟件。對于一些中小學生和老年人,他們不會用打車軟件。這個不是選擇性忽略,而是直接忽略的。從這點看是極為不公平的。
隱私被泄露,到底是誰的責任
眾所周知,打車軟件都需要進行網上支付,在進行支付時都牽涉到個人姓名、手機號、銀行卡號等許多個人信息,這不僅涉及到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和隱私,還關系著用戶銀行卡的資金安全。
如果支付遇到信息泄露, 該向誰去追究法律責任?而且通過用戶反饋,一些美女乘客甚至遭到司機的電話騷擾甚至威脅,原因是支付者用的是真實姓名和號碼。這種行為嚴重的侵犯了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打車軟件的漏洞已經侵犯了乘客的隱私權和生命財產安全,打車軟件的運營商是否該從這方面著手修補,“喊停”的聲音會不會小一點?
新興互聯網產物更應該懂法,打車軟件作為一種新興的網絡產物,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更應該知法懂法,合理合法在一個穩定安全的環境中使用。但是從目前“喊停”的勢頭來看,似乎做的還遠遠不夠,大家還是要以自己的安全為主,選擇適合安全的軟件。我想,如果國家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并且從法律上維護乘客的安全,大概就不會被“喊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