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謝成:清理臨時工,為凈化執法隊伍打前站
發布日期:2013-11-28 來源:南方都市報 瀏覽次數:1013
核心提示: 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引發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往往由執法機關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不規范造成。鑒于此,我國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調離執法崗位。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宣講團成員、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開發行的三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內容。
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引發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往往由執法機關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不規范造成。鑒于此,我國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調離執法崗位。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宣講團成員、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開發行的三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內容。(11月27日《南方都市報》)
近年來,由于門檻低、文化水平相對不高、管理和約束力度不大等因素,“臨時工”、“合同工”問題不斷曝光,使得公眾因此多次質疑政府部門公信力,懷疑相關用人單位存在尋找“臨時工”墊背或偏袒正式工行為。因此,適時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對于杜絕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開展執法工作,規范執法行為有著十分積極地意義。同時,這項舉措也修補了制度漏洞,提升了公眾對執法單位的信任度。
眾所周知,伴隨著城鎮化的進程,部分地區流動人口增多、社會管理難度加大,相關部門業務也在不斷拓寬,而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編制數量又十分有限,這直接造成現有的正式員工數量難以滿足工作需要。在此背景下,用人單位通過人社部門或自行招錄工作人員,不失為一個既能縮減公務人員數量,又能順利推進社會管理工作的好方法。
然而,對于執法機關來說,工作人員往往工作在執法一線,與群眾直接打交道,工作方法和態度稍有不對,就有可能與群眾產生糾紛,甚至引發惡性的群體性事件。因此,當前的執法工作環境亟需一批執法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取得執法資格的執法工作人員。
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并將其調離執法崗位,從一定程度上清理和整頓了執法隊伍。但如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能一勞永逸。一方面,目前我國在執法工作崗位上的“臨時工”、“合同工”數量不小,調離非執法崗位后,這批“臨時工”、“合同工”的安置成為一大難題;另一方面,大量不具備資格的“臨時工”、“合同工”調離之后,繁重的執法工作任務只由現有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承當,工作成效或將面臨挑戰。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還亟待相關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制定更為詳細的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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