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次價格欺詐:京東想干些啥?
國家發改委此次下文,與京東被罰50萬的時間點出現驚人巧合,不排除是“京東條款”,以此來敲打其他電商小伙伴。
“刷單”的疑云還未散去,負面纏身的京東又犯事兒了。只不過這次玩的比較大,那就是“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被北京市發改委處以警告,同時處于罰款50萬元行政處罰。
價格欺詐,京東算是“慣犯”。資料顯示,從2012年末至今,因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原因,京東共被北京市工商局處以277次處罰(僅北京工商局,非全國范圍),總罰款金額約300萬元。
277次價格欺詐, 300萬罰款,每次罰款平均僅萬元。筆者翻看了近三年市工商部門對京東的行政處罰,處罰的金額最少的一次為3000元,最多的一次罰款加罰沒則超過了36萬元。
盡管如此,300萬對2015年 Q1的商品銷售總額達878億元的京東來說,無疑九牛一毛。 看來政府部門罰款已經起不到震懾作用,更像是一次蚊蟲叮咬后的癢痛,而不是被蝎子蟄后產生的劇痛,方能徹底痛改前非。
京東出現如此多的價格欺詐如此之多,這對劉強東口中的”從不賣假貨“的電商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諷刺?!稄V告法》第19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今年3月15日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但是京東怎么做的呢,讓我們看看近期報道:《京東唐久宣傳南瓜子"能治病" 3名消費者要求賠償》、《武漢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假冒專利被罰》、《網購遇欺詐 沈陽男子起訴京東》、《爆“京東商城”聯合“洛克菲勒”欺詐消費者事件》。。。
這一樁樁,一件件的令人觸目驚心的詐騙行為,讓包括筆者在內的京東“鉆石用戶”實在大跌眼鏡,京東到底要干些啥?
筆者對此也是感同身受,每次圖書搞優惠活動,都會暗中加價不少。從購物車都看的到,以前送的到的地方,現在也不送了,給第三方物流了,送貨時間也不保證了,各種服務大縮水,這種“優惠”,到底是誰受益了?
不久前的“京東618活動大促,也暴露出多起惡性欺詐事件,足以反映出京東對價格欺詐的行為熟視無睹,甚至有公開合謀的現象,騙取廣大用戶感情。
微博用戶“天生就自由”吐槽道:相中一款行車記錄儀,618前降價399,618當天降價399,619提價到499,現在又降到618那天的價格399了。
微博名“小饅頭大小姐”指出,現在京東6.18審核真的沒原則了!像這種百合9199的商家也加入進來了!6.18把價格調高!等消費者買完了!繼續降低價格!話說這榮樂公司統一調的價格!看來京東越來越也不行了!榮樂公司這賺錢手段也太陰了吧!
微博名“ Hayden_Duane”也表示,坑爹的京東,618,促銷預約的東西,現在說所在地區無法送達要我取消訂單,抵制京東!再支持京東不是人!促銷不起就別整這些騙人的玩意!能不能真誠點!天貓、蘇寧同樣價格我沒買,你就TMD這么坑!
雖然罰款不能讓京東警醒,但可喜的是,政府部門的處罰力度逐漸加大,此次開罰50萬元,足以顯示政府對價格欺詐的重視程度。
對于廣大用戶來說,京東既如此“欺詐成性”,我們也需要“零容忍”,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各種投訴管道,向價格欺詐的黑惡勢力開戰,唯有如此,京東乃至中國電商秩序才能柳暗花明。
日前國家發改委正式發文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解釋,明確價格欺詐的認定標準,以統一各地的執法尺度,同時明確指出網絡交易平臺三種情形構成價格欺詐,這也是國家價格主管機關,首次就網絡交易平臺價格監管問題出臺具體意見,對包括京東在內的電商平臺算是上了一次緊箍咒。
筆者認為,國家發改委此次下文,與京東被罰50萬的時間點出現驚人巧合,不排除是“京東條款”,以此來敲打其他電商小伙伴。
筆者最后建議,政府部門的罰款數額應該借鑒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不能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而是以可能存在的潛在損傷為依據,罰到京東不敢再伸手,才會形成震懾力,否則此次50萬,也只是一次陣痛,很快就會被遺忘,畢竟京東每天的營業額可是數以億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