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國家考試替考雙方或入刑 不包括英語四六級
“替考罪”或被寫入刑法!6月24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回憶進行二審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的這一規定,預示著,今后,在高考、公務員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替考,或將受刑事處罰。而大學生們最關心的英語四六級考試,并不包括在內。
替考行為首次入刑 替考雙方都要受刑罰
根據草案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們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一同定罪處罰。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則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也就是說,在規定的考試中,無論是作弊的,幫助作弊的,以及售賣作弊器材的,今后可能都將受到刑罰。
其實,針對考試作弊的處罰,《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但這只是從行政的角度進行處罰。”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說,“在現行刑法中,并沒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說,替考行為可以定罪量刑。”
陳軍認為,刑事制裁是所有制裁中威懾最大的,替考首次入刑,也將給作弊者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
英語四六級考試替考不在入刑之列
其實在去年刑法啟動修訂時,“替考罪”就被納入草案新增規定之中。去年10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九)一審草案中,將替考要受刑罰的考試規定為“國家規定的考試”,這包括了4類200多種考試。
不過,當時就有委員提出,“國家規定的考試”,范圍過于寬泛,打擊面過大。也有人擔心,對于在校學生或者未成年人替考,在規章中有開出等處罰措施,如果將其作為犯罪處理,太過嚴厲。
這次的二審草案,將范圍縮小到“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據統計,“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有十幾種,包括高考、司法考試、會計師考試、公務員考試等。而英語四六級等部門規章、文件設立的考試,不在“替考罪”的范圍。
去年9月27日,在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期間,西昌市公安局現場安全保衛組民警接到多個考點監考老師報警稱,多名考生有疑似作弊行為。
經過調查,沈某等考生攜帶橡皮擦接收器進入考場,另一部分涉案的考生則在“后方”作為搶手代考。考題通過密拍設備掃描后傳輸到場外,而答案則通過考點附近的發射器,發送到“橡皮擦”上。
作弊團伙15人落網,警方調查發現,該作弊團伙已收取了9名考生的4萬元押金,事成后,每名考生還將再交付13萬至17萬元不等的好處費。涉案的22名考生,報考的職位大多是鄉鎮基層干部,他們考試成績也被取消,部分考生被禁考5年。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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