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凈化器有夸大產品功效之嫌 抗霾不靠譜
發布日期:2014-01-01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瀏覽次數:845
核心提示: 霧霾席卷半個中國,給抗霾商品帶來了巨大商機。然而,上海質監部門發布的一項監測結果顯示,20批次產品中僅有4批次標注了產品適
霧霾席卷半個中國,給“抗霾”商品帶來了巨大商機。然而,上海質監部門發布的一項監測結果顯示,20批次產品中僅有4批次標注了產品適用面積,同時實測值符合標稱,不少廠家有利用標準漏洞、夸大產品功效之嫌。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總站實驗室主任沈浩指出,目前我國空氣凈化器僅在安全、噪聲等方面有標準,適用面積、PM2.5凈化能力等消費者關心的功能性標準卻面臨缺失??諝鈨艋鞯倪m用面積大小和其對顆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潔凈空氣量)密切相關,是國際上通用的空氣凈化器的基本規格和性能指標,企業應當在產品標識標注中如實標明。
由于適用面積等標準存在國標、行標缺失,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的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采用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622-2012 空氣凈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結果顯示,20批次樣品中,7批次未標稱適用面積,涉及品牌包括松下、夏普和格力等,9批次的實測值低于其標稱的適用面積。其中,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PHILIPS”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AC4025,生產批號:2013.3.7/6947265403150)5批次空氣凈化器的實測使用面積只有其標稱值的一半。
沈浩指出,市面上商家宣傳的“PM2.5去除率99%”更多的是一種噱頭。在嚴重的霧霾天氣時,由于室外空氣污染加重,室內空氣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到影響,使用空氣凈化器有助于室內空氣質量的改善,但能否凈化PM2.5,目前還沒有進行專門研究和相關數據。
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陶愛蓮說,目前空氣凈化器的市場較亂,商家存在過分夸大產品功效的嫌疑,應進一步完善強制性國家標準并落實執行,加強行業的規范和自律以及市場監管力度。而消費者在選購空氣凈化器時應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滿足實際使用面積的、能效等級較高的產品,并定期更換或清潔過濾器。(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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