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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出臺“基本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7-22  瀏覽次數:400
核心提示:十部委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等進行明確規定  一行三會將實行分業監管;P2P理財平臺定
十部委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等進行明確規定


  “一行三會”將實行“分業監管”;P2P理財平臺定性為信息中介


  “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終于“靴子落地了”。昨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財政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互聯網金融“基本法”的出臺,意味著中國互聯網金融告別了野蠻生長,進入了規范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將納入法治化和依法監管的軌道。


  靠“講故事”提升市值將受抑制


  由于互聯網金融自萌芽起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因此借助“互聯網金融”進行市場管理的公司不在少數。此次意見明確定義互聯網金融為: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此外,意見明確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一名業內人士表示,未來有金融機構牌照的互聯網公司將進一步提升市場份額,而由于行業壁壘的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渾水摸魚靠“講故事”提升市值的行為將受到抑制。


  監管將實行“分業監管”


  意見明確要求,未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既要簡政放權實行“寬監管”,也要“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在具體監管職責劃分上,人民銀行將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借貸P2P和網絡小額貸款在內的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北京網貸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表示,實行分業監管有利于創新,創新在確定性之下,可以得到預期的保障,但也有業內人士擔心分業監管可能會帶來監管漏洞。


  P2P平臺定性信息中介


  意見中,備受矚目和爭論的P2P平臺定性問題水落石出。意見要求個體網絡借貸P2P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


  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石鵬峰表示,將網貸用個體網絡借貸來界定略失偏頗,不過,意見明確指出網貸行業并非無法可依,明確指出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并再次強調了信息中介的性質,也是為所有從業者再次劃清了監管的底線。


  另據了解,此次發布的意見為框架性指導意見,各項具體監管細則并未同時出臺,目前尚無具體時間表。


  焦點1


  P2P平臺將不能提供擔保職責?


  意見中明確了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并且明確了P2P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人人聚財創始人許建文表示,這意味著P2P平臺將不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職責。


  此前,P2P平臺私自做資金池、卷款逃跑的惡性事件頻發。就在意見出臺前一天,深圳又有一家P2P金融公司資金鏈斷裂,1600多投資人、近1億元的投資資金打了水漂。


  而P2P平臺本身面對行業亂象,不得不利用增信手段爭取投資者的信賴,然而增信本身又導致爭議頻發。P2P行業主流增信手段——擔保,就因風險事件頻發而飽受質疑。除了擔保,備付金制度、資金托管等增信手段,也各有其如履約問題等硬傷。意見將結束P2P平臺打著“信息中介”的旗號悄然做起資金池,實際上就是非法集資等“掛羊頭賣狗肉”的亂象。


  邦幫堂董事長寇權表示,“信息中介”身份和屬性,意味著部分P2P平臺以理財產品的名義進行宣傳并不合規。合規的“信息中介”平臺肯定不能匯集資金,包括投資者資金都要進行第三方托管,平臺自身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擔保,平臺不能承擔信用流動性風險,不能承擔貸款業務或開展受托投資。


  有分析認為,P2P平臺接下來會面臨進一步分化,靠做資金池走監管漏洞的平臺會很快倒閉,而“好孩子”會在更規范的監管環境下更好地成長。寇權表示,未來不符合監管標準的平臺將被“吃掉”,如果不加以糾正,未來十之八九的平臺可能面臨被淘汰的風險。


  挖財網副總裁王志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國內的網貸平臺相對于國外的純信息中介,政策已經放寬了許多,允許進行一些增信的手段,這主要是由于國內信用體系還不夠健全。另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未來回歸純信息中介的過程需要循序漸進,隨著信用體系的建設而改變。


  翼龍貸CEO王思聰表示,目前意見較為籠統,未來P2P的監管細則出臺后料將對增信問題的準則門檻有更詳細的要求。尤其隨著網絡小貸執照的放開,其從信息中介走向信用中介的過程中,增信問題也會有多重層面的要求,而非簡單地禁止。新京報記者劉素宏陳楊


  焦點2


  支付寶、微信支付今后能付多大額度?


  伴隨著手機支付的興起,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界定,牽動著阿里旗下的支付寶、騰訊旗下的微信支付的神經。


  指導意見中,“央媽”首先認領了第三方支付這個孩子,明確了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此外,央行指出,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不過,并未對第三方支付限額作出具體規定。


  此前支付寶、微信因為第三方支付限額一直暗暗較勁,央行去年下發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有網友調侃“我媽管不了我花多少錢,央媽能”。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尚未落實,最終的支付限額可能會有變動。


  在本次意見中,除了將第三方支付定性為“小額”,“央媽”也為第三方支付的規范性操心,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新京報記者劉素宏


  焦點3


  互聯網金融資金全都給銀行存管?


  意見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由于互聯網金融公司具有“非法集資”的雷區,所以大部分互聯網金融公司都避免設立資金池而選擇將資金托管出去。雖然此前不少“先行者”已經對銀行資金托管模式進行了探索,但目前的主流資金托管模式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托管。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資金托管占了第三方支付平臺很大一部分業務,未來這些平臺將會受到影響。


  一名銀行業人士表示,在托管關系中的各方需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而存管的定義則更為模糊,開設一個存款賬戶也可以稱為存管,自由度更大。此前已經有多家銀行,如民生、興業等為資金存管業務開路,現在指導意見終于出臺,各銀行存管類業務可以隨時上馬了。


  翼龍貸CEO王思聰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具有商業性質,因此透明性會受影響,而銀行受銀監會監管,更為公開透明,“目前銀行和平臺兩方面對存管業務興趣都比較濃厚”。(陳楊)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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