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將實施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據了解,我國對M1類車輛的有害物質使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新產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的要求,并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在生產車延后24個月執行;二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申請新產品《公告》時,報送《汽車有害物質信息表》,并在獲得《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對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予以公布;三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行業現狀和發展水平,適時、逐步擴大產品類別實施范圍。
汽車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2014年我國汽車產銷量雙超2300萬輛,連續6年世界第一;汽車保有量達1.54億輛,位列全球第二。自2004年起,相關部門先后發布《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導汽車生產企業提高產品的可回收性;并制定了《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汽車回收利用 術語》等一系列標準,有力推動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受國外汽車行業先進理念及相關技術的影響,我國汽車企業已經接受了汽車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并有一定的技術儲備。據調查,我國70%的汽車企業已經開始建立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率管理體系;鉛、鎘、六價鉻、汞、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有害物質主要存在于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緊固件、后視鏡、車燈等豁免范圍的部件材料中,且絕大多數都已具備可靠的替代方法或技術。但我國汽車行業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與發達國家尚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企業重視程度不夠、主動性不強、企業間水平參差不齊等。
工信部表示,中國汽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面臨著環境污染、能源緊缺和交通堵塞等因素的嚴重制約,轉變汽車產業粗放的發展模式,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我國汽車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汽車行業綠色制造水平,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的要求;是提升我國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需要,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以及一系列法規,特制定了《管理要求》。
據介紹,《管理要求》具有多個特點,比如在管理方式上,明確建立事后披露機制,對豁免范圍外的有害物質使用情況進行報送統計,由工信部向社會公開發布汽車行業綠色發展年度報告,充分依靠市場和社會輿論等方式來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在管理范圍上,充分借鑒國外先進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及技術管理基礎,采取由點及面,逐步推開的方式,首先對產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M1類)類型實施管理,并根據行業現狀和技術發展水平,適時、逐步擴大產品類別實施范圍。(記者徐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