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曝光10起“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15-08-10 瀏覽次數:352
核心提示: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曹笑 賴芳杰)8月9日下午,成都市紀委對外披露信息,曝光了查處的10起發生在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曹笑 賴芳杰)8月9日下午,成都市紀委對外披露信息,曝光了查處的10起發生在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金牛區金泉街道互助社區黨總支書記呂世嘉,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多分拆遷安置房,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其多占房屋已被收回。
蒲江縣大塘鎮洪福村會計植秀平失職,致使村民參保信息未被錄入醫療報賬系統,導致其住院治療費不能報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新津縣興義工商所原所長胡志立利用職務便利向管轄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索要現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興義工商所所長職務。
成都市建委直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彭天明、張燕寧、黃淑華、陳靜、王曉茗等5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紅包禮金,彭天明、張燕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淑華、陳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曉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彭州市磁峰鎮鹿坪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張仕蓉貪污特殊黨費、收受紅包禮金、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邛崍市桑園鎮馬鞍社區原黨支部書記黃建兵、村委會主任周丕青、會計蘭勇、出納張慶、婦女主任李德芬、治保主任冉方等6人套取集體資金并私分,被邛崍市紀委立案調查,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金堂縣趙鎮桐子園村原黨支部書記李云和侵占集體資產,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非法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已被房管部門依法取締,其涉嫌違法用地問題正被國土部門立案查處。
郫縣安靖鎮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劉萬洪在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收受“好處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大邑縣新場鎮文昌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李玉蘭、原副書記廖留福私分基礎設施配套費,大邑縣紀委對李玉蘭、廖留福立案調查,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雙流縣法院辦公室原主任彭宏劍、原副主任易軍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執行款。彭宏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易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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