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官員受賄被判無期 小姨子代收價值逾2000萬豪宅
為感謝關照送2000萬買房
據法院查明,2009年3月,四會市駿馬水泥有限公司計劃在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建設混凝土攪拌站(肇慶高新區駿馬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區招商局將有關意見呈報時任高新區黨委書記劉龍平,劉龍平表示大力支持,并指示高新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加快推進、落實建設混凝土攪拌站的相關工作。
肇慶高新區駿馬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高新區購買建站土地時,為避開招拍掛程序,違反政府對2007年以后出讓土地使用權都需要經過招拍掛程序的規定,于2009年8月26日與肇慶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一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人同意在2006年11月30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受讓人”。在未經過招拍掛程序的情況下,取得了建站用地的使用權。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間,四會市駿馬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為感謝劉龍平對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長期關照,經吳某決定,為劉龍平支付廣州凱旋新世界T16棟某號房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2013萬余元。
“劉龍平家人一點也不低調”
在行賄人吳某的供述中,則道出了些許“無奈”。據吳某稱,2009年2月,春節前的一天,他約劉龍平在廣州珠江新城某酒家包房吃飯,他的妻子湯某和劉龍平的妻子均在場。席間,劉龍平知道吳某住在珠江新城凱旋新世界,便提出也想買房,吳某于是答應幫他出錢。
劉龍平選定房子后,安排妻妹鄧某出面,與吳某妻子湯某聯系購房事宜。湯某回家后抱怨,“劉龍平家人在交房款時一點也不低調,很張揚,而且挑的房子房價高、面積大、朝向好”。吳某稱,他當時心里也不舒服,心想劉怎么敢挑這么大的豪宅,但是考慮到自己在高新區的轄區有大量投資項目,也不敢得罪他,只能繼續做下去了。
老板被抓致員工失業
對于吳某及其公司被控單位行賄罪一案,梅州市中院經審理認為,四會市駿馬水泥有限公司和吳某的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鑒于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且其經營的企業因吳某被羈押而導致經營困難,部分員工失業,因此可以依法對吳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案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吳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決其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500萬元(已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