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Uber惹出租車眾怒 政府查處罰款總計逾3700萬
趙茜慶
臺灣出租車的色調是黃色,因此被親切地稱為“小黃”。
作為橫空出世的“破壞式創新者”,Uber所到之處爭議四起。在臺灣雖然比較少見出租車業者直接的抗議行為,但一場“暗戰”其實早已打響。去年,臺灣Uber被臺灣交通部門明確定性為“非法營業”,并且展開持續的查處行為,但這不妨礙它的“業務拓展”,在臺灣尤其是臺北的街頭,每天仍然跑著不少“Uber”。在出租車業者眼中,Uber無視法令,可恨至極;在政府這邊,它是一道棘手的難題;在一些民眾心中,它是破壞者更是創新者,是“品質”的代名詞……當這些不同的意見交織甚至水火不容的時候,Uber在臺灣到底何去何從?
臺灣Uber是與非
今年2月,臺北市出租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發出“懸賞令”,號召北北基桃地區(臺北、新北、基隆、桃園)民眾一起來檢舉違法營業的Uber,每趟次成功檢舉Uber違法載客,就能獲得獎金500元(新臺幣,下同)。“我們的司機也會去檢舉,但現在來看,取得的效果并不太明顯。”臺北市出租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明雄對晶報記者說,“主要原因在于檢舉要求取得三個資料證據,其中車輛照片的取證是很難的,需要清楚拍到車牌號碼及車輛,容易引發和Uber司機的沖突。另外,賬號只要一舉報就會被Uber封掉。”
更早前,因為Uber帶來的沖擊,臺北出租車業舉行了一場抗議活動,要求政府取締Uber,硝煙彌漫,一場大戰呼之欲出。
政府部門及時迅速地出手了。去年9月起,臺灣交通部門陸續對Uber及加入Uber的私家車司機開出巨額罰單,嚴重者甚至吊扣其車輛牌照。
臺灣交通部門列出Uber三宗“罪”:一、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準籌備,并于籌備完竣后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Uber未遵照法規;二、Uber派遣不具職業駕駛執照者非法駕駛違規載客,影響行車安全;三、消費者倘于服務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甚或個人資料之外流等,亦無法在臺灣法令架構下得到完全保障。臺灣交通部門強調,Uber已破壞市場秩序與合法從業人員權益,主管機關將持續嚴加取締。
但在一些民眾看來,Uber有存在價值,政府不應禁止。Uber整合了城市內的部分閑置車輛,大大提高了車輛使用效率,其服務的便利性和良好的體驗,也頗有口碑。當然車費便宜更是其一大“殺手锏”,一位陸媒駐臺記者的朋友前不久來臺北,在機場坐出租車得排大長隊,于是叫了輛Uber,坐到市區車費才600元;如果坐出租車費用起碼在1000元以上。
一度旅居臺北的著名媒體人閭丘露薇上個月也在微博上透露平時都用Uber,“在臺灣,政府認定自用車營運違法,查到會罰款,不過遇到的司機都說不怕,因為Uber幫他們交罰款。”
有數據顯示,自Uber在臺營運以來,已有數十萬民眾注冊為使用者,也有數千民眾運用Uber平臺成為合作司機,每月為個人和家庭提升高達50%的經濟收入。
架在火爐上的“政府”
臺灣相關部門對Uber的查處一直在進行。據臺灣“公路總局”統計,截至今年8月12日針對Uber公司開出的罰單有243張,罰金3275萬元,業者已繳218張、2900萬元;另針對違法的Uber車輛開出251張罰單、罰金1087萬元,Uber替招攬的車輛繳罰單,已繳200張、罰金859萬元。總計至今Uber因違法所繳罰款,已有3700多萬元。
臺灣交通部門“路政司”官員胡迪琦在接受晶報記者采訪時強調,Uber已經被定性為“違法”,除非它登記為汽車運輸業或是與合法汽車租賃業者合作。也就是說Uber必須改變目前的運營模式,直接介入實體業務,但這肯定不是Uber所能接受的方式。
Uber臺灣總經理顧立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指出,Uber只是一個消費者與駕駛員之間的中介者,提供共乘服務是基于“共享經濟”的概念,想打造一個開放的平臺。Uber希望政府部門與時俱進,能修改現行法令制度,接納Uber模式而不是打壓,用顧立楷的話說:“用最好、最有效的方式納入當地的法規,雙方做些小的調整,可以造成三贏的局勢。”
顯然,對于這樣的要求,臺灣交通部門和出租車業者都不能接受。
胡迪琦表示,主管機關除予以處罰外,已多次向Uber公司表達應立即停止非法營業行為,并希望該公司能夠依臺灣相關法規申請汽車運輸業許可后合法經營,期望該公司與合法業者良性競爭與互動,但一直未收到Uber提出汽車運輸業的經營申請。
已明確為“非法”,難道不能立刻取締嗎?胡迪琦表示,因為Uber事宜還涉及到經濟部門、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多個部會,之間還需要時間溝通協調。
王明雄并不滿意主管機構的作為,“主管機構還不夠強硬,踢皮球,就是下不了手。”他說,如果相關部門還這樣拖來推去,沒有實質動作,未來不排除臺北出租車業者將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是否可以“合法化”?
Uber到底何去何從?該不該“合法化”?臺灣運輸學會今年初舉行了一場“Uber在臺營運及市場定位”專家學者座談會,與會的出租車業者強調“不排斥競爭,但不能是不公平的競爭”,然而一些交通學者則認為,Uber的需求若是民眾需要,應趕快給予合法化,但應朝落實共乘制度、偏遠鄉村及社群服務。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是Uber的堅定支持者。他說,Uber在世界部分地區可以生存,就要探討在臺灣是否可以生存,在監理法規規范范圍內,用什么方式生存。他認為, Uber在臺灣還沒做到真正共乘,現在Uber只做大臺北服務地區,若能服務偏遠地區,并結合社群力量,例如幫家長接送小孩,轉型為服務社會的社群力量。
臺灣運輸學會秘書長張勝雄認為,Uber的計費方式、彈性費率、評價制度、共乘費率等創新行為都可納入討論,并修改相關制度。
王明雄也是這次與會者之一,他認為Uber打亂了臺灣出租車和車輛派遣業之間的秩序,并且其登記是“資訊服務業”,但實際上卻在搞“汽車運輸業”,對廣大出租車業者很不公平。“當然,Uber確實有科技創新的一面,也有民眾青睞,提供優質服務,對駕駛人有評分機制等,這些都是臺灣出租車業者應該學習的地方,但不能成為它非法運營的理由。”王明雄對晶報記者說。
那次會議上,Uber并沒有派人參會,但它的態度在官網上明確宣示:“固守舊思維,阻礙創新與城市發展契機。”
顯然,這場博弈還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