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 對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1
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
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 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根據主席特赦令,對依據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釋放后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對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刑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釋放。
本次特赦是相隔40年后,我國重啟特赦制度。那么,下一次特赦會是在什么時間?我國特赦制度有沒有可能常態化?9月3日之前會有人被特赦嗎?針對這些問題,新京報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平等專家學者。
1問
特赦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現行法律沒有對特赦的具體操作程序作出規定,本次特赦將適用什么法律程序?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本次特赦將適用減刑假釋程序。王平表示,減刑、假釋程序相對成熟,便于操作執行。而且,減刑是對刑期作出相應調整,假釋則是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二者跟特赦在法理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王平解釋說,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特赦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予以執行。
具體來說,在監獄和看守所服刑人員由監獄和看守所向服刑人員所在地的中級以上法院,提起特赦建議;社區矯正人員則由相應的社區矯正機構,提出建議。法院根據提出的特赦建議,排查審核,作出特赦裁定,并公示特赦罪犯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