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市干部受賄獲刑 曾罵行賄人"打發叫花子"
庭審直擊
涉案財物達4000余萬,當庭認罪懺悔
9日,臨滄中院的法官“移師”昆明開庭審理此案,57歲的李云忠被法警押上法庭。此前,經云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該案由臨滄市檢察院依法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于2個多月前向臨滄市中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擔任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處長、干部四處處長、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部長、中共曲靖市委副書記期間,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26.985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李云忠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云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李云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請法院依法判處。
“我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父母。”法庭上,李云忠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懺悔,稱愿意接受法庭的公正裁決。其辯護律師僅對指控的數筆受賄的金額提出異議。
升遷經歷
從基層警察到市委副書記
李云忠也有過艱苦奮斗的經歷。他靠著好學、勤奮和組織的培養,從昆明市盤龍區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為省委組織部的干部、處長,曲靖市委組織部長,直至曲靖市委副書記,在省委組織部期間,他就以“筆桿子”著稱。后來,職務逐步提升,當上了處長,爬格子的時間少了,和老板們觥籌交錯的時候多了,“眼界頓時一開”。
“看到別人有錢、別人發財,自覺不自覺地會盲目攀比,為什么他能我不能?”李云忠在他的懺悔錄里說,尤其是當他看到一些學歷、資歷、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質條件都比自己好,心里更是無法平衡,怨氣、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欲望不斷累積,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一心想著找路子發財。
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云忠就嘗試索賄、受賄。2008年,將近50歲的他擔任曲靖市委組織部長后,迎來了“大展身手”的舞臺。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圖,他都“樂善好施”,變著花樣弄權斂財。
他還在昆明開了一個 “金蘭會所”。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經營茶室,只是將其視為撈錢的平臺。有了這個平臺,行賄索賄的勾當更為便捷。他以投資“金蘭會所”為由,向一些熟識的老板索要巨額錢財,要來的資金并未用于投資,而是購買房產和投資放貸。
指控
批發烏紗
任人唯“錢”,賣官300余萬
身為曲靖市委組織部長,李云忠本應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可他卻視公器為商品,任人唯“錢”,表面上句句不離“選人用人制度規定”,背地里卻“論價封官、以價議崗”,干著賣官的事。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李云忠利用職務便利,為龍志、李紅能、付熙麟、朱尤飛、繆麗芳、楊賢、瞿國飛、竇華平、呂連松、方德全、郭東崗位調整、職務升遷上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317.8萬元及玉溪“境界”香煙150條,折合人民幣9.6萬元(按批發價折算)。
而據紀委此前通報,富源縣煤礦商人郭某就瞄準了李云忠貪得無厭、敢于收錢的“軟肋”,為謀取該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位,向李云忠送上150萬元。李云忠欣然笑納,隨后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讓郭某順利當上了富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富源縣后所鎮雞蛋山煤礦法人龍某如法炮制,為其哥哥、時任富源縣老廠鎮鎮長龍某職務升遷積極活動,向李云忠送去60萬元,李云忠收下后,利用職權將龍某提拔為富源縣副縣長。
包攬工程
架空招投標“倒賣”工程受賄3700萬
在李云忠的“數宗罪”里,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還將“權力”異化為賺錢工具,明目張膽插手工程項目。
公訴機關指控,李云忠在任職期間,為徐某、劉某、周雪輝、徐天偉、楊如明、劉某、王燦良、孟明、易中正、楊金松、陳彩鳳、劉洋、古仁友、黎曉拾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給予的現金及財物折合人民幣3699.5857萬元。
據悉,李云忠身邊老板朋友眾多,老板們對他十分恭敬,有求必應。他利用職務便利,越位亂權,為多名私企老板承攬工程。在曲靖市的8個縣(市、區)中,就涉及6個,共計20多個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表面上看來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監督到位,事實上李云忠通過打招呼或安排下屬與開發商協商等方式,早就將招投標制度架空。
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個項目,轉給周某。周某又將該項目轉給別人做,一轉手就賺了500萬元,可周某最后只給了李云忠90萬元好處費。當李云忠從其他老板處得知真相后,大發雷霆,大罵周某是在“打發叫花子”。
后來,李云忠又搞到一個900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再次找到周某。但這次他“吃一塹長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開的比例分配利潤,周某堅決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開,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為由,要求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分紅比例。
人物簡介
李云忠,男,漢族,1958年6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6年7月參加工作。其歷任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和干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干部三處調研員、領導干部考試測評中心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干部四處處長,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組織部部長,中共曲靖市委副書記等職務。2014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布公告,李云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云南省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李云忠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李云忠《懺悔書》節選:“眼中有錢、心中無法”
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的所作所為,已經看不到半點黨性。
我甚至還買官賣官、公權私用,因為我是領導干部,是市委的組織部長,以后又是副書記,別有用心的人才會圍著我轉,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對我而言,就是種下了禍根。我明知為害不淺,事不可為,卻往往心存僥幸,膽大妄為,在罪惡的泥沼里越走越遠,越陷越深,從心之惶惶、忐忑不安,到無所顧忌,坦然相向。從幾千元、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都來者不拒,受之不愧。
我感覺自己不是廉政意識、紀律意識淡化的問題,而是根本沒有的問題。也許在我眼里,廉政是警示別人的,紀律是約束別人的,所以我從未把廉潔自律、作風建設、遵紀守法這些東西放在心上,在一些不適當的場合和交往中依然我行我素、無法無天,屢屢觸犯“紅線”。
我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家庭。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們兄弟三人就是靠父母微薄的工資養大的。父母的一生是甘于清貧的一生,是謹言慎行的一生。父親很少出門,我原以為他不善交際,后來我才知道是因為我的緣故。有一次他跟我說:“那些人(左鄰右舍),老來找我麻煩,叫我讓你給他們辦事。”就這樣的話,父親只說過一次。所以,直到去世,父親也沒有叫我去辦過一件與我職務相關的事,哪怕是他本人還是親戚都不例外。父親去世那幾天,有朋友來看母親,臨走時給母親留下2萬元錢,平時感覺很“小氣”的母親,硬是盯住我,叫我把那錢還掉,并給她回了話才算了事。每每想到這些事,心里就會很難過——為什么我沒學到父母親的本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