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名職工被"冒名"貸款近3千萬 至今仍未還清
8月7日,怒交集團的51名駕駛員決定停運維權。隨后,10名駕駛員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其中3人后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批捕。
這場駕駛員們眼中不得已而為之的停運事件,其背后是他們與怒交集團間一系列錯綜復雜的糾葛:不滿集團長期拖欠工資、吸納高額押金,以及被“冒名貸款”近3000萬元。
近日,澎湃新聞調查發現,2005年至2007年間,怒交集團這家國有控股企業確曾以兩百多名職工的名義,向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近3000萬元,部分貸款至今未能償清,導致“被貸款”職工常年信用記錄不良。
3名駕駛員因“停運”被批捕
在停運維權13天后,怒交集團高快客運分公司的10名駕駛員突然被當地警方控制。
此前的2015年8月7日,該公司51名駕駛員,決定以停運的方式,向集團和怒江州政府表達訴求。
停運的導火索是2015年7月30日公司下達的一份通知。通知稱:本著自愿的原則,該公司駕駛員需與承包方簽訂《客運車輛駕駛員崗位協議》并向承包方繳納車輛保證金。
參與停運的駕駛員夏曉(化名)認為,這筆4萬元的車輛保證金“不合法”,且“職工在入職時已與怒交集團簽訂過勞動協議”。
多名駕駛員稱,在他們入職時,均已繳納過這筆4萬元的“風險抵押金”,后經州政府調查研究,該筆抵押金在2014年已退還給駕駛員。“現在收取這筆車輛保證金,是換湯不換藥。”一名職工說。
這51名駕駛員駕駛的是20輛六庫至昆明的高快客車。8月7日,他們向怒江州政府信訪局和州人大遞交了“訴求書”,隨后停運維權。
8月20日,當他們再次來到州政府院內后,州、縣兩級公安局出動100多名警員,先后將51名駕駛員控制。當日,41名駕駛員先后回家。其余10名駕駛員中有7人被行政拘留10日,余金義、茶曉峰和張慶國被行政拘留15日。
瀘水縣警方向這10名駕駛員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他們的行為“已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影響了旅客的正常出行。期間,經相關部門工作,仍不離開”。
7名被行政拘留的駕駛員于8月30日被釋放。但余金義等三人在拘留期屆滿的9月4日凌晨3時,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瀘水縣檢察院批捕。
據澎湃新聞了解,2014年8月4日至8月19日,該運段的駕駛員們也曾以同樣的方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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