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云南旅游遇騙局 消費不滿3500元不讓過安檢
曹女士將問題反映到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
核心提示今年8月份,三門峽市民曹女士和朋友一行六人到云南旅游,本想會是一次開心的旅程,不想抵達云南后,接待他們的導游卻稱,之所以他們能享受“如此低價”到云南旅游,是因當地政府給每人補貼3500元讓大家購物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所以每人需消費夠3500元才行,否則“機場有人等著,過不了安檢”。在這種情形下,曹女士和朋友們按導游要求消費了1.6萬余元。
事后,曹女士經多方打聽才知道,導游有關政府補貼的一通說法完全是子虛烏有。
遭遇 導游要求消費夠3500元,“否則機場過不了”
9月21日,曹女士向大河報記者講述了云南旅行的經過。8月20日,曹女士一行六人抵達云南后,接待他們的是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一個20多歲的小伙子。
初次見面,導游的一席話便讓大家“怔住”。導游說,大家來這兒之所以便宜,是因為云南政府給每個人補貼3500元,為的是讓大家來購物促進經濟發展,讓他們有工作,山里的孩子有學上。到達購物商城時,他又說:“你不買我不為難你,我帶過的團里有游客什么東西都沒買的,在機場會有人等著他。在云南購物都是實名制。如果你沒有現金,那可以刷卡,沒有卡可以用支付寶,再沒有我借給你買,你回去還我。”
“一聽這話,我們就帶著一顆既感恩又忐忑的心開始買、買、買。”曹女士說,途中,該導游態度惡劣,誰不購物,就讓誰離團。如果你因為他的態度蠻橫而提出退團,他會告訴你,“我們這里規定行李箱一天只開兩次,早上開一次、晚上開一次。你要行李自己坐車到目的地拿。”如果你還是不買,他會一邊數出你交的團費,一邊數落著讓你離開。面對如此強硬的態度,旅行團的人只能選擇購物,曹女士和朋友也花費了1.6萬余元,買了銀器、翡翠、精油等。誰知到最后,該導游核算人均購物才達到3400元時,仍是一陣埋怨。
事后,曹女士在離開麗江前,聯系到該導游任職的旅行社及云南省旅游局等部門后才知道,根本就沒有“云南政府給每個人補貼3500元”的說法,完全是導游瞎說。
核實 旅行社承認系導游“瞎說”,已給予處理
8月28日,曹女士將上述遭遇投訴到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之后投訴經昆明市旅游局轉到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9月9日,該旅行社的質檢部何經理致電曹女士核實情況。9月14日,通過微信傳來一份《關于對導游李杰的處理意見》照片,文中稱就導游在事件中的態度生硬、語言不當,相關服務不符合導游管理規定,作出通報批評一次、停團一個月及到質檢部學習兩周的處理決定,但仍保留其公司專職導游的資格。9月22、24日,大河報記者聯系到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質檢部何經理核實此事。
就曹女士投訴“導游曾說云南政府給每個人補貼3500元以及不夠消費,機場安檢過不了”的相關事實,何經理承認,經核實確有此事,系導游“瞎說”的。
何經理表示,接到曹女士的投訴后,旅行社十分重視,立即調查核實,給予導游相關處理。曹女士對此并不滿意,稱事件中導游的行為,其性質并非簡單的“態度生硬、言語不當”,而是明顯的“欺詐消費”和強制消費,該公司的處理避重就輕。
律師 導游行為系欺騙消費,違反《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正式頒布,其中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按照曹女士說的如屬實,對方行為便屬于欺騙消費。”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桂仕告訴大河報記者,目前《旅游法》頒布兩年多,但國內旅游仍存在“低價團高消費”的情況,其中的隱性消費讓不少游客叫苦不堪迭。
大河報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類似旅行社或導游打著政府補貼幌子的新聞屢被報道,但補貼的數額不盡相同,有稱補貼3000元的,也有368元的。而地點也并不僅是云南,涉及四川、港澳等多地。旅游部門提醒說,遇到類似情況,游客要注意甄別核實,理性消費,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