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男子將“女友”殺害并碎尸 用水沖入下水道
圖為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王宗仁。何曉華 攝
本報訊9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宗仁故意殺人、分尸一案。由于案情重大,北海中院院長張培健親自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大春出庭支持公訴。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北海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等60多人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月9日上午9時許,被害人阿英(化名)來到被告人王宗仁租住的北海市海城區廣東路某小區找他,兩人在交談時發生口角。氣憤之下,王宗仁在衛生間內用酸梅缸蓋打阿英頭部,阿英大聲呼救,王宗仁因怕喊聲被人聽到,遂起歹意,繼續用衛生間內的水缸蓋打阿英頭部將阿英殺死。殺人后,王宗仁用菜刀、鋼鋸、鐵錘等工具將阿英尸體肢解、碎尸,將內臟、肉塊、部分骨頭從廁所蹲便器用水沖入下水道,次日凌晨,王宗仁用泡沫箱裝著剩下的尸骨從其租住處搬到海邊拋入海中。
1月10日中午,廣東路某小區內下水道堵塞,業主找人疏通下水道,撈出不少肉塊,疑似碎尸,于是報警。當日15時許,警察在六樓出租房內將被告人王宗仁抓獲。
據悉,王宗仁是廣西合浦縣人,今年69歲,小學文化,北海市某食品廠退休工人。王宗仁與被害人阿英2009年在公園跳舞相識,交往多年且存在不正當的男女朋友關系。案發當天,兩人在交談中出言不遜,相互謾罵,最終釀成慘案。
在庭審中,王宗仁對公訴事實供認不諱。不過,在談到殺人動機時,他對指控原因提出異議,要求公訴機關播放公安干警訊問錄像。觀看中他落下幾滴眼淚,看完后一言不發。在最后陳述中,王宗仁說:“我認罪,法庭判什么我都認了。”
本案開庭前,檢察機關嚴格審查證據,依法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分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庭審中,北海市兩院“一把手”主持庭審和出庭公訴,整天的庭審緊張有序,在審判長主持下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庭審持續3個小時,直到12點才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何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