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導致價值兩億的汽車變成了廢鐵?
天津爆炸案的傷口永遠無法愈合,為利益鋌而走險的賭徒也永遠不會消失。
“我到天津的時候還有9天就過年了,家鄉的好多朋友說他們也要,于是就幫他們一起買了10臺。”
“當時是從一個叫車百惠的公司買的這些車,現在車子沒法上牌,很多幫別人代購的家都不敢回了。”
最近,一大波消費者從全國各地陸續趕到了上海,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煩惱:購買了去年8.12天津爆炸事故車,然后陷入了無法上牌、汽車成了“廢鐵”的困境……
據稱,遭遇類似問題的涉及車輛超過1000多輛,總金額約估逾兩億元。他們聚攏在廠商和這批事故車的處置方——大地保險公司總部門前,以“維權”的名義打出了白底黑字的抗議橫幅,希冀能引起關注,尋求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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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2015年8月12日那場舉國震驚的天津爆炸事故說起——當天,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停放在事故現場的超過2.2萬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絕大部分是進口汽車。其中有豐田品牌汽車4689輛,克萊斯勒品牌3435輛,大眾品牌2748輛,雷諾品牌約1500輛……
事發后,各品牌們紛紛迅速公布了相關事故車的處理方式:或承諾不會允許受損的車輛流向市場,或宣布將銷毀涉及的過火車輛,或表態會對相關車輛以適當方式予以處理。
然而,后來的情況卻是,相關保險公司在理賠后取得了大量受損車的處置權,然后就把這些車拍賣給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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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首先是,相關廠商在此事件中對受損車輛的處理方式是否得當呢?
據了解,那些受損的車輛其實并不歸屬廠商,而是屬于第三方,第三方有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理賠后便得到這批車輛殘值的所有權,擁有車輛本身以及除了發票之外的關單、商檢單等手續,廠方無權對受損車輛進行處置。
應該說,在這樣的既定事實下,廠方對受損車流入市場,在法理上確實屬于無責方。
而且,早在2015年12月有消息稱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部分受損車輛流入二手車市場時,相關廠商就第一時間發布提醒,公布了相關車輛的車架號,稱相關車輛遭受嚴重損壞,“無法通過商業上合理的方式加以修復”,廠方“禁止授權經銷商進行銷售”,相關車輛不享有質保。
同時告知保險公司,相關車輛及其所有部件均應全部銷毀,不應再進行銷售。然而,保險公司們似乎充耳未聞,轉手就把這些已經被車企判了死刑的車輛,交給了拍賣機構進行拍賣。同時還表示說,這些車是作為殘值拍賣給汽車修理企業的,這種處理方式也是得到保監會認可的。
隨后不久,在天津、青島等地舉行的幾場拍賣會中,數百輛爆炸事故中的受損車,就被以大大低于市場價的價格一搶而空。
一位從事汽車拍賣的公司負責人稱,諸如這樣的操作方法,早已是行業通行的辦法,“在向被保險方賠償完損失后,保險公司為了減少自身損失,會把理賠后的車輛所有權轉移至自己名下,委托拍賣公司進行殘值拍賣。”
所以從這點看來,保險公司的行為,也不算違反現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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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這些有無法上牌風險的車輛,就從保險公司轉移到了購買者手中——此時這些車僅僅是沒有發票,其他手續一應俱全。(不就沒有發票嘛,這種事兒想來總歸有解決方法的嘛,大家都懂的。)
此后,多家媒體網站對受損車拍賣活動進行了報道。國家質檢總局隨即發布《關于在天津口岸損毀進口汽車的風險警示通告》,明確提出,各相關進口汽車收貨人須認真清理、檢查事故所涉車輛,妥善處置;對自我聲明或已經鑒定為不能通過合理方式修復到可安全使用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按照原有用途使用。
但這通告似乎來遲了……至少在拍賣時,消費者還沒有收到有關權威部門的風險警告。
有分析稱,似乎正是這個拍賣和警示通告之間的時間錯位,成了這起糾紛中隱藏的炸彈。但倘若可以大膽一點猜測的話,即使是警示通告發布在拍賣會之前,買家們恐怕很有可能也還是我行我素,視而不見,照買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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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的事情基本上就屬于順理成章了:公安部根據質檢局的通報,將相關受損車的車輛識別代碼進行了備案,只要是在這批車范圍內,在電腦系統申請登記上牌時,系統都會彈出“該車屬于天津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損毀車輛,國家質檢總局已公布不能按照原有用途使用。禁止辦理臨時號牌登記”的提示。
一位來自長春的事故車買家告訴筆者,這批受損車中有部分已經在通知之前成功注冊登記,但自己“手續完備”的質損車就卡在了萬里長征的最后一道關口上了:抱歉,沒法給你合法上路的名分。
我褲子都脫到腳脖子上了,你跟我說我不行?
于是,這些買家們先后向國家質檢總局和公安部交管局發函,認為車輛是否能上牌應以政府交管部門的檢測評定為依據,修復車輛按《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方法》評定達到成員安全操作和使用標準,應依法予以上牌,評定檢測不達標的依法不予上牌。
他們的立場是:嗯,你國家質檢總局怎么能把廠方的鑒定報告作為直接判定公告中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依據,廠方并非法律授權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部門。就算你承認廠方的鑒定報告,可我們當時并不知情啊!現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走投無路,只能來質疑這個做法的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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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個故事簡言之就是:企業得到了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轉身賣掉了手中的受損車,有關部門一刀切不肯給上牌,消費者成了倒霉的接盤俠,硬要揪出一個罪魁禍首的話,那只能是法律法規的漏洞……
回頭來看,不客氣點說,大地保險公司和中間車商就是見利忘義,買賣成了仁義也不在了,但用仁義和情理去譴責企業似乎也太蒼白無力了,而購車者是利令智昏,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結果臉打腫了才發現白挨了。
而最令人擔心的是,相關信息顯示,這些所謂的維權消費者其實多是左手從拍賣會上收購受損車、右手便修修補補倒賣的中間車商,倘若“維權”成功,這些車便搖身一變,再度悄無聲息地潛入了深不見底的車市之中。
天津爆炸案的傷口永遠無法愈合,為利益鋌而走險的賭徒也永遠不會消失,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筆者也希望此事件能反哺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并促使相關部門規范類似事件的處理辦法,從源頭上制止不合格的車輛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