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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我們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7-17  瀏覽次數:606
核心提示:我們可能正居住在毒地上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迫在眉睫  實習生 張從志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雷宇  土壤污染立法需要加快進程
 我們可能正居住在毒地上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迫在眉睫

  實習生 張從志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雷宇

  “土壤污染立法需要加快進程!”7月15日在武漢大學閉幕的“首屆中國環境資源法治高端論壇”上,與會專家紛紛發出呼吁。

  該論壇由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治研究方陣和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主辦,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承辦。來自立法、司法、執法、學界等領域的幾十位專家學者圍繞“生態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問題”的主題探討交流。

  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處長林丹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201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此之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先行一步,將于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成為首個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

  “我們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上”

  眾多專家學者呼吁加快立法的背景是越來越嚴峻的土壤安全形勢。

  2013年曝光的湖南省“鎘大米”事件讓土壤污染開始走進公眾視線,許多人這時才發現土壤也會“藏毒”。

  事實上,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2014年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以下簡稱《公報》)顯示,截至2013年12月,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的土壤超標率為19.4%。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介紹,我國大部分食品都來自農產品(12.570-0.11-0.87%)及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而作為農產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源頭——土壤污染,卻常常被人們忽視。

  他把這比作一個“管涌”,如不加以控制,未來很可能發展成為“潰堤”——爆發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引發嚴重的食品安全和糧食安全問題。

  周珂認為,“由于對土地擁有的是有期限的使用權,有些農民對土地是掠奪式經營,不注重保護土壤質量”。

  耕地之外,城市地區的土壤同樣未能幸免。

  《公報》披露,重污染企業用地、工業廢棄地、工業園區、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場地等地塊及周邊土壤超標率均在20%以上,最高達36.3%。

  “城市中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污染場地,是因為在工業結構和城市用地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城市眾多高污染工業企業關閉、搬遷。”重慶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陳德敏教授說。

  據悉,2007年1月,原屬武漢市農藥廠的武漢赫山地塊,在施工時有工人中毒被緊急送往醫院后獲救。

  在城市化進程中,國外城市也曾發生“毒地圍城”的困局。美國拉夫運河小區中毒事件是一個經典案例。拉夫運河原為工業廢棄物垃圾場,在被填埋覆蓋后開發成住宅和學校。調查發現,在1974至1978年間,拉夫運河小區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婦女比搬進來之前流產率增加了300%。

  陳德敏向大會提交的一篇論文提到:“由于我們對所住社區用地的歷史數據幾乎一無所知,導致了一個可怕的現實——雖然沒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場旁邊,但我們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場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

  現行標準不盡完善

  土壤嚴重污染背后隱藏著的是一個不盡完善的標準體系。

  會議當中,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一案多次被提及。2016年,這一震驚國人的事件導致該校641名學生被送醫檢查,個別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惡性疾病。

  依據《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的源頭——與該校一路之隔的原化工廠舊址,成為建設用地原本就不在該標準適用范圍之內。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準所王海燕博士表示,現行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的確存在覆蓋土地類型不全的問題,只包含農用地,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均不在其內。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黃錫生教授也指出,1995年印發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經滯后,“超期服役,20多年未進行修改”。

  此外,現行標準體系指標的不合理設定、不同標準之間的沖突也受到相關學者的批評。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呂忠梅關心的是環境健康標準的缺失。

  她介紹,在云南某地的5所小學曾做過一項調查,被調查的學生鉛和砷的攝入量均超過了國際標準,而在國內現行的有關標準中,卻查無根據。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將土壤定義為地球表面能夠生長綠色植物的疏松層,因而操場、教室等非植物生長環境的塵土不能適用此標準。

  然而,上述調查發現,這些塵土是學生們污染物攝入的主要來源。

  “現行環境質量標準適用于學校嗎?”“現行的土壤質量標準關注的基本是土地能不能生長東西,卻很少關注人本身。”呂忠梅對此很憂慮。她認為,環境法規的理念應當轉變,要“以保障公眾健康為核心”。

  “好的應當更好,壞的不能再壞”

  今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中明確突出了“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

  據悉,“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定名,突出“防治”二字。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認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辯證關系,“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符合現實的立法原則。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參與起草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也是國內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環保廳也算過一筆賬,一畝受污染的耕地要達到現行的土壤質量標準,要耗時三四年,花10萬元左右。如果乘以全國的受污染土地面積,這一數字將是驚人的。

  “好的應當更好,壞的不能再壞。”多次參與土壤污染立法工作的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王樹義概括自己的主張。

  從上述《公報》的數據中,王樹義看到的是我國目前應該還有80%左右的土壤尚未受到污染,“保護這80%的清潔土壤才是首要的,其次才是防止現有土壤環境質量下降”。

  這一主張與環保部部長陳吉寧的思路是吻合的。今年3月11日,陳吉寧在答記者問中談到土壤問題時指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任務,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保護未污染的土地,其后是處理正在污染的土地,管控和修復已污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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