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4 13:50
政府主管部門,政府部門負責籌集私營部門的建設報酬。然后,政府部門再以長期合約的形式將其外包給發展商。在合同約定的租期內,發展商經營這些基礎設施,并通過向用戶收費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投資并取得合理回報。
3.6建設-經營-轉讓(BOT)
在政府部門的特許權下,私營部門可以為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融資并經營這些基礎設施。等期限結束后,基礎設施的所有權就要轉讓給有關的政府部門。與出售和永久性特許權相比,在BOT模式下政府仍對這些公有基礎設施擁有戰略上的控制權。
3.7外圍建設
在這種模式下,私營部門可以投資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