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4 13:50
現有公共基礎設施的一些附屬設施,然后在一定的期限內經營整個基礎設施。這個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以收回投資并取得合理報酬為期限來確定。
3.8購買-建設-經營(BBO)
這種模式適用于已有的基礎設施,這些設施被出售給那些有能力改造和擴建這些基礎設施的私營企業,在特許經營權下,私營企業可以永久性的參與經營這些企業。
3.9建設-擁有-經營(BOO)
在這種方式下,私營部門依據特許經營權投資興建基礎設施,他們擁有這些基礎設施的所有權并負責經營,同時為了獲取長期的特許權,一般要以接受政府的定價和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