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4 15:19
按照《通知》規定,清費立稅后,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
從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開始對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征收模式都是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額規定的單位稅額。實行從量計征不管市場上煤炭的價格如何變化,企業所繳的稅費額度基本不變。當煤炭產品價格上漲時,政府獲得的稅收并沒有增加;反之,當煤炭產品價格下行時,企業的稅負也不會減輕。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對資源稅政策進行了較大調整,但依舊保持了原來的從量計征方式。在資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