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4 15:29
,《四時月令詔條》,是西漢元始五年(公元5年)由王莽奏呈、以太皇太后名義頒布的詔條。月令五十條,分屬十二個月,寫明每月該干的事和不該干的事,所涉事項包括農林牧副漁各業(yè),要求下級官吏盡力奉行。各條一般分上下兩欄,上寫詔條正文,下寫解釋文字。如第二條,上寫禁止伐木,下寫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到了宋朝,據(jù)《宋大詔令集》記載,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二月下禁采捕詔,規(guī)定春天二月,一切捕鳥獸魚蟲的工具皆不得攜出城外,不得傷害獸胎鳥卵,不得采捕蟲魚,彈射飛鳥,以此永為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