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4 15:29
歸納起來,虞部的任務主要是五項:一為京城街道綠化;二為掌管山林川澤政令;三管苑囿;四管某些物資的供應;五管打獵。五項之中,有四項是屬于環境保護范疇內的工作。
明清時期,設虞衡清吏司管山澤采捕、陶冶之事。明朝規定:冬春之交,罝(jū,捕鳥獸的網)罛(gū,捕魚的網)不施川澤;春夏之交,毒藥不施原野。還規定名勝古跡禁止樵牧,同時要備辦鳥獸之肉、皮革等以供祭祀之需,禮器軍實之用。可見,當時的虞衡還增加了物質供應方面的任務,不過虞衡保護環境的性質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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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規定
春天不能捕幼蟲幼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