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1 11:48
備和人工投入成本較高,導致電池出廠價格偏高,用于儲能并不具有經濟性。
《意見稿》提出,汽車生產企業應負責建立回收服務網點,或與電池生產企業、回收拆解企業共同合作,形成電池回收服務網絡。此外,《意見稿》還特別針對動力電池銷售、使用維修階段以及報廢后的信息追蹤和管理做出了詳細說明。
重監管執行,有獎勵處罰
充分實施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
針對以上問題,《意見稿》提出,將由工信部會同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制訂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拆卸、拆解、包裝運輸、余能檢測、梯級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術標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