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1 12:35
共環境的改善,但金融機構并沒有得到相應的利益。在此情況下,金融機構行為的社會利益大于自身的利益。由于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下降,在沒有得到相應的利益補貼下,單純依靠品牌影響,金融機構易失去長期發展綠色金融的基本動力。所以我們應建立基于金融行為正外部性的生態環境激勵機制,激勵金融機構的正外部性行為,進而形成金融行為與生態環境發展相融合的狀態。
第二種是均衡狀況,即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的生態效益都能得到滿足,使綠色金融進入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第三種是金融行為對生態環境產生負外部性。多年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