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1 12:35
。動力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責任,二是經濟激勵。金融行為對生態環境產生負外部性,但金融機構又不對自己的生態環境外部性行為承擔任何的生態環境責任。在此情況下,由于金融機構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反而在此行為中可能受益,使得金融機構不可能自愿地參與生態環境的風險防范中去。因此,金融行為的生態環境責任系統建設應成為綠色金融發展的核心環節,成為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關鍵。
五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非均衡。在實踐領域,相關政策和規定雖然陸續出臺,但尚有諸多不明確之處,各銀行的綠色信貸起步早晚不一,發展程度參差不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