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36
對環評機構及其人員弄虛作假將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答:環評機構及其人員弄虛作假,造成環評文件失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都只規定了行政責任,遠不足以遏制違法行為。修訂后的《解釋》增加規定:
一是環評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節嚴重的,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定罪處罰。
二是環評機構或其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問:對涉危險廢物案件如何處理?
答: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