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36
件,是當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高發領域,案件數量較多。從實際情況看,2013年《解釋》施行后,打擊涉危險廢物犯罪的力度明顯加大。部分不法企業為了逃避打擊,非法轉讓、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現象依然十分猖獗。修訂后的《解釋》根據實踐中反映的一些問題,對有關條款作了進一步細化:
一是明確了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行為的定罪標準。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營利為目的,從危險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標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違法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非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