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36
危險廢物。
二是完善危險廢物認定程序。關于危險廢物的屬性認定,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所列的廢物,可以依據涉案物質的來源、產生過程、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以及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評文件等證據,結合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等出具的書面意見作出認定。關于危險廢物的數量確定,可以綜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業的生產工藝、物耗、能耗情況,以及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評文件等證據作出認定。
問:《解釋》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定罪量刑的標準?
答:修訂后的《解釋》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多處完善,進一步明確細化了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