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39
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分別作為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的依據。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含考核目標體系中的主要目標,增加有關措施性、過程性的指標,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7個方面,共56項評價指標,采用綜合指數法測算生成綠色發展指數,衡量地方每年生態文明建設的動態進展,側重于工作引導。同時五年規劃期內年度評價的綜合結果也將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考核目標體系,以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目標為主,體現少而精、避免目標泛化,使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