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40
本報訊 2015年6月實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明確企業是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為細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關于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要求,從操作和技術層面指導企業經常性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減輕因生產安全事故直接導致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12月12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74號)(以下簡稱《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是《指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