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44
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做出的重要制度安排。2015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從2016年開始,每兩年左右對全國省(區、市)督察一遍。二是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查,并根據綜合督查結果進行約談。三是強化約談、限批等措施,促進地方政府采取措施積極整改。四是加強對地方考核和通報。2014年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辦法后,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按年度對地方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及時將結果向國務院報告,考核結果不僅作為對各地區領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