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5 11:25
認識上側重于生態環境自然屬性的保護,轉變為側重于環境治理的社會屬性,重視人們對生態環境的認知、參與環境決策的權利等。
要實現上述轉變,必須在法律上確立透明的環境信息公開機制、開放的環境決策機制、多元的環境監督主體和廣泛的公眾參與途徑。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這些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尤其專門設置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章節,這必將有力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形成。
首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明確了信息公開機制。這標志著公民環境知情權的確立,環境信息公開成為政府特別是環保部門的一般性義務。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