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蓋章并將本合同傳真或郵寄給參展單位,同時參展單位須于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展位費用50%匯入組織單位指定賬戶,余款于2016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組織單位有權對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調整。
3、參展單位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確認。
4、本合同有效期自簽約之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雙方應履行各自權利義務,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5、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的傳真件同樣有效)
參展單位: 組織單位: 北京企發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負責人: 電話:010- 8586 5739
傳真: 010-8586 5739
(蓋章) 聯系人: